丰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丰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二月
目 录
前 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保驾护航,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宜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等要求,结合丰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地质灾害点是指已发生并且造成了损失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指有变形迹象的潜在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以及地质灾害点中仍然有再次发生(或复活)可能的点。
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2035年。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丰城市所辖行政区域。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
丰城市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主要以崩塌、滑坡为主。根据历史资料统计,至2021年,丰城市历史上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80处,按灾点类型划分:崩塌71处,滑坡108处,泥石流1处(实为山洪,现确认为泥石流隐患),地面塌陷100处。目前根据江西省地质灾害业务支撑平台中宜春市地质灾害隐患台账统计,截至2024年1月,全市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05处,威胁人口总数4775人,威胁财产总数6558.3万元,险情等级大型2处,中型1处、小型302处。其中滑坡59处,滑坡隐患35处,崩塌22处,崩塌隐患174处,泥石流1处,地面塌陷14处。区域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群发性、多发性、单体规模小、总体危害大等特点。
(二)上轮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成效
上轮规划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和基层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江西省丰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实行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制,相关组织与管理措施基本落实,逐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广泛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基本形成中长期有规划、短期有年度方案、单点有预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值班、巡排查、灾(险)情速报、应急调查等工作制度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管理制度。
2.调查精度得到提高,隐患逐步查明
全面完成全市山区丘陵县(市、区)1:50000地质灾害调查工作,首次把山区建房切坡全面纳入调查范畴,提高了地质灾害调查精度;开展不同比例尺的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应急调查,发动地勘队伍和基层干部群众共同参与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等工作,基本形成了多尺度、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
3.监测预警稳步推进,群测群防成效显著
初步建成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落实29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人监测;2019年丰城市自然资源局实施了丰城市尚庄-曲江采煤沉陷区地表变形监测示范工程,根据不同监测等级部署38个GNSS自动监测站及7个基准站。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与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合作共建精细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示范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4.综合治理
丰城市委、市政府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向国家、省争取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480.5万元实施了丰城市洛市镇东安滑坡治理工程、丰城市石江乡钳石村上脑滑坡治理工程、丰城市石江乡滑坡群防治工程等5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2018年丰城自筹资金162.42万元先后对石江乡、洛市镇、秀市镇、蕉坑乡和荷湖乡等多处崩塌、滑坡、崩塌隐患和滑坡隐患实施了简易工程治理,极大的降低了地质灾害的危害,有效保护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成
基本建成以各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为主体,以地勘单位为技术支撑的地质灾害专业技术支撑体系。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严格实行汛期驻守制度,主动为对口县(市、区)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地质灾害发生时,各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出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指导当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形势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了更高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保障能力。《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聚焦“隐患在哪里”“结构是什么”“什么时候发生”等关键问题,提出了“地质灾害隐患识别”“人防+技防”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等有效举措,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提出“持续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为宜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2.地质灾害仍将处于高发、多发态势
气候变化、地质环境条件和人类工程活动等是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丰城市地质灾害仍将处于高发、多发态势。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全球气候变化趋于活跃,丰城市暴雨、干旱等极端气候事件的发生频率将加大、强度增强,局地强降雨多发易发,地质灾害风险加剧;人类工程活动方面,历史原因遗留的地质灾害短时期难以全面根治,同时,目前是宜春市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江西综合实力强市的关键期,人口、交通、基础设施和重要工程愈加密集,灾害破坏力和造成的损失将更为直观突出,对灾害的敏感程度越来越高,灾害链条不断延伸,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改变与破坏难以避免,甚至有加剧的可能。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
面对全市庞大的地质灾害隐患数量,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人员不足、力量薄弱,基层群测群防员偏少,地方财政资金紧张,投入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
新出现的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是通过群测群防员目视巡查发现和上报,隐患早期识别手段偏少、程度偏低;专业监测点数量偏少,自动化地质灾害监测点网覆盖面明显不够,预警精度不高;部分群众存在侥幸心理,接到预警后撤离不及时或撤离后又擅自返回住处,防灾意识依然有待加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根本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为主线的规划总原则,持续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宜春新篇章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对人民生命安全极度负责的精神,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压实责任,源头管控。压紧压实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加大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管控力度,加强对山区切坡建房和各类在建工程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从源头上减少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将山区切坡建房作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的重点,严把宅基地审批关口,在全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通过科学规划与管控从源头上控制或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3.统筹部署,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目标和重大发展战略,对接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统筹协调、分步实施。
4.依法依规,合力减灾。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合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规划目标
本轮规划期间,全面完成丰城市的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区划工作,排查全省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及其变化情况,实现丰城市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综合遥感识别全覆盖,推进“双控”试点。开展地质灾害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升级改造地质环境信息化平台,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建设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装备现代化水平,全面提高风险防御和应急处突能力,逐步推行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制度;争取完成丰城市威胁人口30人以上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建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装备精良的各级专业化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力争汛期安排专业队伍驻守显著增强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丰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主要指标 表4-1
类别 |
指标 |
预期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
2021-2025 |
2026-2035 |
|||
调查评价 |
1.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市) |
1 |
/ |
约束性 |
2.集体建设用地切坡建房调查(市) |
1 |
/ |
约束性 |
|
3.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市/年) |
1 |
1 |
约束性 |
|
监测预警 |
4.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人) |
172 |
/ |
预期性 |
5.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市/年) |
1 |
1 |
约束性 |
|
综合治理与避险移民搬迁 |
6.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处) |
5 |
10 |
预期性 |
7.地质灾害隐患点简易治理(处) |
40 |
100 |
预期性 |
|
基层能力建设 |
8.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市) |
/ |
1 |
预期性 |
9.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市) |
1 |
/ |
约束性 |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全市划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4个,面积202.19平方千米;中易发区12个,面积675.98平方千米;低易发区2个,面积761.07平方千米;不易发区2个,面积1205.76平方千米,分别占全市总面积的7.11%、23.76%、26.75%和42.38%。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梅林镇东部地段、尚庄街道中部-曲江镇中部地段、洛市镇中部地段和丰城市西南部地段。
(二)地质灾害防治区
全市划分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5个,面积240.5平方千米;次重点防治区4个,面积787.15平方千米;一般防治区1个,面积1817.35平方千米。地质灾害重点、次重点、一般防治区面积,分别占全市总面积的8.45%、27.67%、63.88%。
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梅林镇中东部、尚庄街道中部-曲江镇中西部、洛市镇中东部、荷湖乡南部-石江乡大部、洛市镇南部-秀市镇南部一带;次重点防治区广泛分布在曲江镇中南部、杜市镇南部-秀市镇中北部、丰城市东南袁渡镇东部-淘沙镇中部-蕉坑及石江乡西南部边缘的丘陵、岗地地区;一般防治区主要分布除重点防治区和次重点防治区以外区域,地貌类型主要为低丘区及中部平原地区,为崩滑流低-不易发区,地质灾害低风险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1.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开展丰城市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
2.地质灾害风险排查
持续开展地质灾害汛(雨)前排查、汛(雨)中巡查、汛(雨)后核查的年度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公布相关群测群防信息。掌握地质灾害风险动态,及时更新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基础数据库、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相应防治措施。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持续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行政新区、开发区、特色小镇等功能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强市重大项目建设、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现代水利设施建设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把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查环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建设项目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
1.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精度
结合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智慧服务平台基础数据和实时监测数据,持续改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危险性预测等模型,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网络建设,实现地质灾害易发区市级、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全覆盖,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精度。
2.完善人防和技防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风险预警能力
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以县(市、区)为单元,逐步健全乡(镇)、村、组、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专业技术队伍“网格管理、风险双控、区域联防、绩效考核”的群测群防体系。完善群测群防工作制度,进一步充实基层群测群防队伍,为群测群防员配备基本巡查装备,强化基层防灾宣传,加强专业培训和避险培训。
推进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对有变形迹象且威胁人口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普适型监测预警点建设。同时,推进岩溶塌陷区地面变形监测,开展地表形变监测,为岩溶塌陷区综合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对15处威胁城镇、学校、景区、重要基础设施和人口聚集区,且稳定性差、风险等级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因地制宜、轻重缓急原则开展工程治理。加强对一定年限以上治理工程检修维护,确保防治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
对140处风险高、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简易工程治理措施,组织排危除险。
(四)提升基层风险防控能力
1.创新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方法
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极高易发区,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特殊地区,引导新建工程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加强城镇单元详细规划(包括村庄规划)、工程建设和农村建房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根据评估结论和建议,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源头防范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风险区--根据实时降雨监测数据和风险降雨阈值,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结果,根据临灾实际确定的受威胁人员名单,及时进行分类处置,实现人员精准转移。鼓励支持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主动采取以避让搬迁为主、工程治理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治理措施,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地质灾害防治区--对公路、铁路、水库、能源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坡地村镇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建设工程周边区域,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调查、监测、治理等措施,加强排查巡查和专业监测,根据地质灾害风险动态变化情况及时采取综合治理。
地质灾害隐患点--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即查即治”要求,落实避让搬迁、工程治理等综合治理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省、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资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做好巡查监测和隐患监管等工作。
2.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体系
构建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选择一到两家专业队伍承担具体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统筹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精细选聘应急专家,选择一到两家专业队伍承担具体技术工作,力争汛期专业队伍驻,全面建成一专多能、反应灵敏、协调运转的地质灾害应急机构,负责市内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应急处置及相关管理工作。
3.基层能力建设
2021-2025年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层能力建设项目。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建设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逐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努力建成以远程会商与辅助决策系统和信息服务系统为一体的地质灾害信息平台;通过配备相关巡查排查设备,建成一支装备精良的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队伍,逐步增强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4.“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
在现有运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控体系基础上,基于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结果,综合考虑地质、地形、诱发因素、承灾体等,划定更为精确和精细的风险防范区,在2025-2035年探索形成“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和技术方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坚持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级应急管理、住建、交通、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工信、教育、科技、文化旅游、扶贫、铁路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和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联防、联控、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
(二)加强政策支持
支持解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用地,将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落实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安置用地指标。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避险移民搬迁帮扶机制,一是尽量将安置地选择在集镇或工业园区周边,方便搬迁移民务工就业;二是对搬迁移民采取“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的政策,实行差别化扶持;三是保障搬迁移民合法权益,移民原有权益不伤害,现有权益可增加,未来权益可预期;四是将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作为建设重点,对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文化室等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三)加强资金保障
按照《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因自然因素发生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诱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全力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采取必要的鼓励性政策和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引导社会捐助、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等社会资金依法依规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四)强化考核评价
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和标准,并将中央和地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组织专门班子对专项资金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专项评价,确保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强化依法依规防治
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法规与政策,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以法促管、以法促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预报、险情与灾情速报、应急管理、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制度。结合丰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法规政策体系,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标准,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和有序有效监督管理。
(六)强化宣传培训
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为契机,加强《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普及,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全民防灾意识,提高预防、辨别、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基础知识及防灾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