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机制。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章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14.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层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健康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5.指导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承担全市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丰城市召开的省和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市委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本单位设立1个内设机构,是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科室17个,包括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规划信息股、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体制改革股(宣传股)、疾病控制股、医政医管股、基层卫生股、妇幼健康股、药物政策与食品安全监测评估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中医药管理股、老龄健康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纪检监察信访室。
编制人数小计6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9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8人。实有人数小计13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8人,行政在职人数1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3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9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8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66人,遗属人数1人。
第二部分 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12983.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50.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1.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3.71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结转11681.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44.4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12983.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50.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21.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9.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7.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79万元,资本性支出4.27万元。项目支出1166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30.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6.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62.14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5552万元,资本性支出1324.54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306.37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5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4.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79.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79.6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1.1万元;其他支出1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59.9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87.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0.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9.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07.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80.46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55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52万元;资本性支出1328.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98.14万元;对企业补助306.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6.3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301.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3.7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卫生健康支出1301.5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01.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3.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7.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5.79万元,资本性支出4.2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84.0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8.71万元,下降13.49%。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国家为落实我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7号)精神制定。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本市城镇居民且未在外县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立项依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国家为落实我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3.实施主体: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实施方案: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奖励办法的通知丰府办〔2017〕67号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151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目标: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发放及时率95%以上
指标:奖励对象符合政策率(100%),奖励政策覆盖率(100%),奖励资金发放及时率(100%),及时确认率(100%),市本级财政拨款率(100%),服务对象满意率(100%)。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7.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7.8万元,比上年增(减)0.0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了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赣公网安备 360981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