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系统)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系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系统)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系统)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系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机制。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章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14.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层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健康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5.指导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承担全市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丰城市召开的省和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委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市委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卫健系统共有预算单位40个,包括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和39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丰城市人民医院、丰城市中医院、丰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丰城市皮肤病医院)、丰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丰城市血吸虫病防治站、丰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丰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丰城市精神病医院(丰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丰城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丰城市剑光医院、丰城市河洲卫生院、丰城市孙渡卫生院、丰城市尚庄卫生院、丰城市拖船卫生院、丰城市杜市卫生院、丰城市白土卫生院、丰城市董家卫生院、丰城市荷湖乡中心卫生院、丰城市湖塘乡卫生院、丰城市桥东卫生院、丰城市铁路卫生院、丰城市石江卫生院、丰城市同田卫生院、丰城市张巷镇卫生院、丰城市隍城卫生院、丰城市蕉坑卫生院、丰城市石滩卫生院、丰城市袁渡卫生院、丰城市段潭卫生院、丰城市丽村卫生院、丰城市洛市卫生院、丰城市梅林卫生院、丰城市曲江卫生院、丰城市泉港卫生院、丰城市荣塘镇卫生院、丰城市淘沙卫生院、丰城市小港卫生院、丰城市筱塘卫生院、丰城市秀市卫生院。
编制人数3065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952人,差额补助事业编制1073人。实有人数4617人,其中:在职人数2927人,包括行政人员21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1828人、差额补助事业人员1078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689人;退职人员1人。
第二部分 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系统)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系统)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系统)收入预算总额为227879.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806.82万元(减少原因是事业收入下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45.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0.91万元;事业收入194866.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277.7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7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结转12867.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48.7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系统)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227879.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806.82万元(事业收入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475.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9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969.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91.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33.82万元,资本性支出3579.87万元。项目支出200404.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506.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636.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850.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48.53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5552万元,资本性支出24948.27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306.37万元,其他支出462.9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5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28.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7421.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039.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26.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87.23万元;其他支出1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59.9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2605.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85.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2942.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109.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82.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28.92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55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52万元;资本性支出28528.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380.68万元;对企业补助306.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7万元;其他支出462.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24.2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系统)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0145.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0.9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7.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239.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9.0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972.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9.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608.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6.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13.6万元,资本性支出4.27万元。项目支出1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系统)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系统)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84.0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8.71万元,下降13.49%。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9233.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840.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6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88.5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各级财政编制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上报截止时间),部门共有车辆5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38辆,专业技术特种用车实有数16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DSA工作室、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服务项目: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
2.立项依据:省、市文件
3.实施主体: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实施方案: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对重点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有效控制疾病流行,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保持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开展职业病监测,最大限度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同时推进妇幼卫生、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1859.1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系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0.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23.05万元,比上年减少1.1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27.65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赣公网安备 360981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