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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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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和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建立良好的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保护未成年人、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丰城市局严格依法履责,充分结合辖区实际,近期对《丰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合理布局规定的背景

近年来,我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数量增速较快。现行合理布局规定自2022年实施以来,到2023年年底,烟草制品零售点数量从4623户增长至4987户,增长幅度7.9%,但是同时段卷烟销售量增长幅度确为2%,由此可见,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增长幅度明显大于卷烟销售量的增长幅度,卷烟零售点的实际获利明显下降。烟草制品零售点总量的不合理上升,是因为卷烟市场涌入了一批经营能力有限的从业者,导致了卷烟零售户平均经营能力大幅下降,这部分从业者经营能力有限、没有固定的客户群体、经营场所条件差,部分从业者将购进的卷烟货源直接转手倒卖,被卷烟销售大户控制,甚至产生了卷烟二次批发、违法收购等问题,既严重扰乱了卷烟市场流通秩序,形成无序、恶性的市场竞争,也不利于卷烟货源的合理分配,影响了烟草零售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因此,我局认为有必要重新修订《丰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通过行政许可资源科学配置,兼顾国家控烟履约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既要简政放权、增强活力,又要坚持合理管控,畅通卷烟零售户准入和退出机制,保持零售户数量稳定,保持烟草零售市场主体动态平衡、健康发展。

二、修订《丰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依据

《丰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指导意见》(赣烟专〔2023〕48号)和丰城市区域实际、市场调研等情况,草拟了《丰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及修订的条款

(一)主要内容  

《丰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共31条,包括五个章节:总则、总体布局、间距及总量控制、禁止准入情形、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4条。内容包括:第一条制定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制定原则,第四条零售点界定。

第二章总体布局,共6条。内容包括:第五条布局模式,第六条最小单元格,第七条最小单元格零售数量动态调整,第八条发布频次,第九条排队轮候,第十条排队轮候相关规则。

第三章间距及总量控制,共9条。内容包括:第十一条间距标准,第十二条有相对界限参照的单独功能性区域,第十三条优抚标准,第十四条新开发区域,第十五条不受间距及最小单元格总量限制,第十六条重新申领许可证,第十七条中小学及幼儿园周围优抚标准,第十八条客观因素-地址变更情形,第十九条受理先后原则。

第四章禁止准入情形,共3条。内容包括:第二十条经营主体不符合情形,第二十一条经营场所不符合情形,第二十二条不予延续情形。

第五章附则,共9条。内容包括:第二十三条间距的界定,第二十四条封闭居民小区的界定,第二十五条固定经营场所的界定,第二十六条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界定,第二十七条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界定,第二十八条中小学及幼儿园周围的界定,第二十九条与期间计算有关的术语,第三十条解释权,第三十一条实施日期。

(二)主要变化,有四个方面。

1、布局模式。在总量控制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将所辖区域划分最小单元格:街道、镇,该划分标准同时对应了国家统一烟草专卖监管系统中的行政区划。根据市场特征、商圈、综合购买力、原持证户数、卷烟销量以及相关发展趋势等因素为依据,分别为最小单元格设置零售点指导数、可新增零售点数量,测算出许可证合理容量,并按合理布局规定每半年调整一次。在间距控制方面:调整了城市街道零售点之间的间距、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不予设置零售点间距、特殊区域总量上限等内容。

2、排队轮候。在区域划分方面:根据许可证数量情况,将辖区分为饱和区、轮候区、发展区,每3个月公示一次零售点指导数量、现有零售点数量、可办证数量。分别要求饱和区不再新增零售点、申请人在轮候区申请办证时,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采用排队轮候的方式办理、申请人在发展区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来即办。在轮候实施方面:按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办理轮候制度》进行排队轮候。参加排队轮候的零售户需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排队轮候通知书》,共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保留、一份由发证机关存档。在轮候公示方面:在执行排队轮候时,要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在为排队轮候申请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要将办理情况、排队轮候情况通过办证大厅公示栏对外公布,确保办理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3、优抚条款。除对申请主体为肢体残疾三级以上或军烈属等社会弱势群体设置优抚条款外,还对持证人死亡、“个转企”等特殊情形设置了可以在原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优抚条款;对主动配合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许可证清理工作的持证零售户,允许其在原许可证到期前,在发证单位管辖区域内择址经营,不受饱和区、轮候区、发展区指导零售点数量限制但需符合零售点间距要求;对主动配合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许可证清理工作搬迁的零售户,因政策变化使原经营场所符合现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距离规定,自原许可证变更之日起1年内,允许其主动申请歇业该证的同时在原经营场所经营重新申领许可证;增加两种不受总量及间距限制的特殊优抚情形。一是个体工商户的持证人死亡后,直系亲属在注销原许可证后的3个月内,可以在原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是“个转企”的持证零售户,在经营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在原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禁止准入情形。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围不予设置零售点的距离进行调整,即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距离学生进出通道口50米以内不予设置零售点;依据烟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新增了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的两类经营场所:一是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卷烟的经营场所,二是主营业务专业性较强,与卷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

特此说明!

丰城市烟草专卖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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