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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城市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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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发〔202218号)和《中共宜春市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发202222文件精神,全力推进新阶段市水利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1.《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发〔202218号)

2.中共宜春市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发202222

三、主要内容

2025年,万亩以上圩堤全面达到规划防洪标准新增年供水能力1.12万立方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9%,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有效提升,全市用水总量不超过7.847亿m³(火电折算后),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5.5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93.1%,地表水国考断面持续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以上。到2035年,水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洪减灾设施安全达标,能够科学应对超标准洪水科学应对;水资源优质可靠,能够有效应对极端事件;城乡村水环境优良秀美,美丽河湖基本实现;现代治水管水体系富有效率、充满活力,与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和谐美丽的生产生活环境相协调,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

四、征求意见及协调情况

20221228日-30日我局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挂网征集了社会公众对《关于推进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并经征询丰城市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旅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教体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意见后,形成了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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