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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负责草拟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监督、检查基层人口计划的执行;指导各乡镇(街道)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四)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进行指导与监督。
(五)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和有关的调查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规划;做好并监督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
(八)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宣传教育股、政策法规股、综治办、信访办、流动人口办、规划统计股、执法大队、计生协会办和技术服务站,下辖34个乡镇(矿)计生办。
三、联系电话:0795-6609038
传真电话:0795-6609048
信访电话:0795-649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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