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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投资概算约束

发布时间:2022-02-14 09:40:54来源:丰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者:丰城市发改委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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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管理、控制节约政府投资资金,《办法》从投资概算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等方面加强刚性约束。一是严格概算核定。在投资概算核定和初步设计审批时,重点审查投资概算及初步设计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明确经审批部门认定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确需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重新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二是严格概算调整。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规定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需落实资金来源并提出投资概算调整方案后,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非因国家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原因调整投资概算的,需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开展第三方审计后,报原审批部门审批。经原审批部门审核投资概算调整增加幅度确需超过原核定投资概算10%以上的项目,还需由原审批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三是严肃违规问责。对未按照规定核定或者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的,以及擅自增加投资概算的,责令改正,并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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