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丰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管理公开>政府机构

丰城市泉港镇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访问量:

关联稿件:

    泉港镇办公室办公地址:丰城市泉港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肖江南路3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795—6552030

    主要领导:葛红锋   党委书记

              熊幸福   党委副书记、镇  长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9〕40号)、《中共宜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宜市编发〔2019〕2号)和《中共丰城市委办公室 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丰城市关于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丰办发〔2019〕32号)精神,结合泉港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泉港镇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党的建设全面负责。泉港镇人民政府是基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本区域的服务和管理职责。

第三条  泉港镇党委政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各项制度建设,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强化基层治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推进区域发展。贯彻落实中央、省、宜春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构建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三)加强公共管理。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加强财税管理,负责本级财务以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四)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灾减灾救灾、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全要素网格”建设,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移民、扶贫、民政、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深化“全科受理”“一窗办结”改革,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领导基层自治。领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八)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九)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审批服务执法赋权事项。

(十)承担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泉港镇设置下列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政策调研、政务监督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做好组织、宣传、纪检、统战、武装、群团等工作;负责干部、人才、人事、机构编制和老干部工作。

(二)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方针、政策;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农业、农机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负责辖区水利建设规划;负责动物防疫及检疫、移民安置、河长制、林业等其他工作。

扶贫工作站与农业农村办公室综合设置。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规划等工作;承担指导推进公共服务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相关服务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与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设置。

(四)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负责招商引资、公共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科技科普、统计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财政、协税、审计及村级账务管理

五)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加强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协调综治工作平台;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对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第五条  泉港镇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3名。

领导职数按换届规定执行。党政内设机构职数按3名设置。

第六条  根据工作职责,设置下列事业单位:

(一)便民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0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集中受理和办理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负责代办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及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辖区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二)综合行政执法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9名,设队长1名(副科级),副队长2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以泉港镇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主要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镇建设管理、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并接受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泉港镇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八条  继续保留派驻体制的机构,实行双重管理,纳入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书面征求党委意见。

第九条  挂牌严格照赣厅〔2019〕150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