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办公地址:丰城市行政中心大楼11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31100 联系电话:0795-6608316
主要领导: 毛凯航 党组书记、局长
第一条 根据《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丰府办发〔2010〕109号)和《关于设立丰城市普查中心的批复》(丰编办发〔2016〕4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统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和省、市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研究制订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执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审核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三)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
(四)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为市委、市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经济、社会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市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罗玉旭 联系电话:0795-6608316)
综合协调、参与管理全局党务、政务及日常事务工作,承担文秘、信息、保密、信访、维稳、档案工作;管理全局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奖惩及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负责管理市财政拨付的普查、专项统计调查等各项经费;承担局机关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人口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统计执法股(行政服务股)(负责人:宋立恩 联系电话:0795-6608623)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办全局所有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项工作;承办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组织实施本地行政区划代码、城乡属性代码和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
(三)综合、核算股(负责人:吴建男 联系电话:0795-6608357)
对全市经济运行状况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统计分析报告;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和资金流量表的核算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社会经济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的统计数据,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论证和分析;负责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四)工业、能源统计股(负责人:甘亮 联系电话:0795-6608337)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交通运输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论证和分析;对全市节能降耗进行监测和评价;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五)农业统计股(负责人:李菲 联系电话:0795-6608918)
组织实施农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论证和分析;组织开展乡镇抽样调查工作;承担乡镇(街道)、村区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任务;组织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建设。
(六)人口与社会统计股(负责人:王静静 联系电话:0795-6608451)
组织实施人口、环境、科技、文化及其他社会调查;负责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劳动工资和服务业及文化产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论证和分析;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统计股(负责人:甘宇竑 联系电话:0795-6608534)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论证和分析;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第五条 市统计局隶属管理事业单位1个:丰城市普查中心,股级,全额拨款。
附则 本规定由丰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丰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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