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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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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宜春市贯彻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在宜春市委、市政府和丰城市委的领导下,我市按照年度工作要点要求,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市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继续深化改革,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优化政府职能。2020年,我市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积极对标中央、省、市部门职责调整,衔接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职能。一是督促指导各部门贯彻执行新制定的“三定”规定,进一步理顺各部门职责任务,避免部门间职能交叉重叠,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做实做细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如应急管理局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不放松,理清了与相关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分工,统筹抓好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和减灾救灾工作,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是将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负面清单等工作由编办划转至政府办管理,并实行清单动态管理与调整机制;另外,在市政府办增加了“营商环境建设股”、“职能转变协调股”两个股室。三是2017年对全市32个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形成《丰城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基础上,2020年按照“一乡镇(街道)一目录”要求,将98项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执行。

2.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进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市积极行动,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义务教育方面,推进教育多元发展,形成各类教育多元发展、各类学校协调并进、共建丰城教育强市的良好局面;加快推进学校建设,全面建成教育城域网;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确保“教育资助全覆盖、扩面提标落实到位、因贫辍学无一人”;抓好“控辍保学”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强化督导问责;严格落实教育扶贫控辍,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认真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包括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的线上教学送教工作;对一些有特别困难的孩子安置到丰城市特教学校就读。

社会保障方面,切实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一是成立了丰城市推进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梳理的229项公共服务清单已全面落实完成;二是落实各项惠企政策,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比例、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2019年5月起执行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6%,2020年1月,为749家企业降低养老保险费319.82万元,2-10月,为767家企业减免养老保险费8095万元,为666家企业减免工伤保险费799万元;三是研发了“工行融e联”App缴费,建设银行开通了二维码缴费,农业银行开发了自助终端机缴费和微信缴费,丰富了服务方式;四是开展了窗口作风整顿活动,规范了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了机关管理、考核、监督制度,健全了激励机制,实行了工作日中午延时和节假日不打烊制度,人民群众一年365天都能到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树立了人社系统良好形象。截至2020年10月29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为87.62%,为确保95%以上,11月6日下发了《丰城市关于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目标任务的通知》,年底我市参保率达到了99.58%;2020年我市城镇新增就业任务7800人,实际完成8500人,完成率108.97%。

医疗保障方面,一是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且依法覆盖全民,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1213814人,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为104794人;二是完善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基金更可持续、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高效;三是抓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及时启动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腾笼换鸟”,调整医疗服务项目55项,年调增医疗服务价格金额约1291万,有效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四是抓好医保经办服务改革,优化医保经办业务流程,印制宣传资料发放到参保人员,提升便捷率,将3项业务下沉到乡镇医保所,推行异地安置网上办理、异地就医电话办理,实行“365天不打烊”、延时服务等,让办事群众享受一站式服务,招标两家保险公司承办意外伤害业务,将部分经办事项下放到各乡镇(街道)医保所。

公共卫生方面,根据《丰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细则》组织多次的督导与考核,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书写现场监督记录,下发督查通报并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同时强化绩效考核,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健委、财政局负责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层层落实,明确工作要求。2020年,我市共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123.31万份,建档率达90.26%,已为10.21万65岁以上老年人、12.10万0-6岁儿童、12.93万孕产妇、7.9万高血压、2.12万2型糖尿病、0.61万重型精神病及0.14万肺结核病患者实施了健康管理;组建家庭医生团队196个,为40.99万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医药管理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健康教育覆盖率达85%以上,群众知晓率、满意率平均达85%以上。

3.深化“放管服”改革。2020,我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优化提升“赣服通”服务功能。注重“集约化”,实现办事“进一扇门”;注重“精简化”,实现办事“找一个窗”;注重“智能化”,利用网上办事平台,通过增加部分自助设备,“赣服通”丰城分厅和中国丰城App的咨询、申报、评价、投诉、远程身份核对、音视频互通功能,实现办事“一网办理”;注重“高效化”,实现办事“一次办好”,全市566个事项实现了“最多跑一次”,“一次不跑”“只跑一次”事项数量占依申请办理事项数量比率达到96.3%,累计压缩办事材料163份,压缩时限1332个工作日,压缩审批流程126个,累计精简人员79人;注重“便民化”,着力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将157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下放到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49项事项在村(社区)代办点可以代办,实现办事“一站办理”。2020年,“赣服通”丰城分厅已上线特色服务事项89项,已梳理无证办理事项7项,待“赣服通”3.0及电子证照系统合同签署后部署上线。同时,地区惠企政策已接入“赣服通”实现“掌上可查”及在线办理,常见电子证照在主要政务服务场景中的应用正全力推进落实。

4.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2020年,我市积极推进

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全力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模式,共容缺审批了政府投资项目8件;推行容缺受理审批时缺件先行受理,做到少跑腿、不耽搁。在事项办理中,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容缺受理或容缺办结,在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前补齐相关申报材料或在事项办结后补交材料;对于缺少关键前置材料,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指引方法;开通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当天当即办结。全面使用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2018年实现所有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备案、审批均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并形成统一的项目代码,项目的审批、建设、监管等相关信息通过代码利用该平台在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的基础上,2020年共审批政府投资项目75个,核准企业投资项目2个,备案企业投资项目192个。在压缩项目审批时限方面,企业备案项目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压缩到当日办结,企业核准项目由原来的21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政府投资项目可研审批由原来的21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大大简化了项目的报批程序,加快了项目的建设进度。

5.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我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压减至120个工作日内。一是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制定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统一了各项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前置条件、具体权限、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精简审批环节,重新梳理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进行审批流程再造;三是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容缺受理,项目单位在具备主要报批材料但缺少可容缺材料的情况下,经项目单位书面承诺,可以在相关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前补齐相关申请材料,实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原来的12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办理施工许可证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是推行使用宜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通过系统使用实现了审批数据实时共享;“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实行“前台受理、后台审批”机制,实现由建设工程审批室“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咨询等服务,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原来118个材料精简至76个材料,压减率达36.49%。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八类,精简事项申报材料,优化申报流程,大幅度缩减了审批时间,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时间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由以前3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最长89个工作日,最短15个工作日以内。

6.贯彻落实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2020年,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在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跟踪、过程监管的同时,积极推进外商促进、保护和管理。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方式确保企业对相关法律有个透彻了解。二是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外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程序;按照国家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相关制造业及服务业等在我市对外资开放,按照国家和行业要求落实相关配套服务工作措施;持续做好企业帮扶,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推动中央和省、宜春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通过深化外资企业挂点帮扶机制,以实际行动帮助企业,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全力对接税务部门,积极向港华燃气等投产企业宣传分配外方股东利润增资延迟纳税政策,推动现汇进资。三是强化政策宣传指导,结合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佛吉亚歌乐、捷和电机、丰城宁能、江西港华等企业宣传《江西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江西惠台60条”)、《丰城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操作细则》《宜春市开放型经济考评方案》《丰城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办法》《丰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的政策知晓度和利用率。四是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络,积极开展企业一线走访,确保摸准实际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发展、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项困难和问题,梳理出港华天然气奖励扶持基金拨付问题、捷和电机物流费用过高、宁能公租房短缺等8个亟需解决的困难问题。此外,我市还积极协助宜春调研外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助推企业达标达产,全市18家外资企业,其中制造业企业9家,源企业4家,生产基本正常。同时,为帮扶企业发展,征集外资企业融资项目,向外资企业转发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相关国外优惠贷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并征集相关项目。

7.全面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20年,我市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农业、交通运输、文化市场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了5支综合执法队伍,制定出台了五大执法队伍“三定”规定,人员已经调整到位,职责权限已经明确。此外,我市在乡镇(街道)设立了综合行政执法队,由一支队伍管执法,并明确了其在辖区内负责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镇建设管理、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

二、坚持依法防控,着力打赢防疫阻击战争

8.加强法治保障。我市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一是进行流行病调查,率先采取行政与专业相结合的流调组,专业人员负责内调,行政人员负责外调,再综合分析,不仅缓解了专业人员短缺的问题,又通过行政手段挖掘了更详细的信息,对患者及密切接触者行动轨迹调查的更详细更精准。二是实行密切者管理,对密切者采取分级管理,按红、黄、蓝管制,对密接者和密接的密接进行批量筛查,可精准定位,同时减少隔离点的压力,合理配置资源。三是铁纪禁食野生动物陋习,全面禁食、使用野生动物,严格落实“一封控四严禁”措施,抓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即封控隔离所有人工繁育场所的野生动物,严禁猎杀野生动物,严禁运输野生动物,严禁交易野生动物,严禁展演野生动物。四是制定了《丰城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和十项操作程序,强化了后勤保障。五是加强公共卫生领域配套制度建设,一方面出台卫生室运营资金补助政策,对考核合格的村卫生室,以行政村为单位每年补助3600元,2020年下拨补助资金169.2万元,主要用于村卫生室正常运行支出;另一方面出台了《丰城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以新建、改扩建及长期租赁方式,改造达标村卫生室259个,政府每年所按5000元标准补助,用于设备采购,让村卫生室达到“四通及服务功能分区”等基本标准,满足农民群众就近就医的刚性需求。同时,为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以项目建设提升公共卫生防治救治能力,我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项目已列入宜春市2020年卫生领域中央预算投资计划。

9.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积极加强打击与防范,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市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妨害公务案件4起,诈骗案件6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1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3起。市监部门开展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防疫物资的价格提醒,对口罩经营户进行集中约谈,稳定市场物价;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出动检查人员1631人次,对辖区集贸市场、商超、药店等场所开展巡查,处理价格投诉举报255件,调解因疫情无法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退款12053.8元,对重点防疫用品、民生商品进行价格监测;针对群众投诉最多的口罩涨价问题,立案2起哄抬口罩价格案,罚款16万元,查处口罩类价格违法案件7起,罚没款200853.2元。卫健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强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公共场所、学校等重点单位(场所)落实防控措施,加大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集中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4件。

10.注重舆情引导。疫情发生后,我市成立了疫情防控指挥部,在上级各指挥部领导下,根据疫情实际,统一安排部署疫情防控,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和发布疫情信息。2020年,已发布各类报告、信息几百条,在保障群众知情权的同时,安抚了群众情绪,有效推进了疫情防控。同时,通过悬挂条幅,发放《致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画册材料,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均设立并刊出健康知识宣传栏。

三、注重公平竞争,积极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11.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一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市印发了《丰城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了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要求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清理,共清理文件30份。二是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我市在办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凡是不涉及国家规定的前置许可项,执行国家要求,法无禁止皆可为;针对新形势下不断涌现的新职业和相对应的探索解决方案,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各类市场准入难题,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了优质方案的义务和保障,营造了稳定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三是推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我市对民营资本实行“三不得”,不得设置准入门槛、不得限制持股比例、不得限制合作领域。四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完善平台功能,我市推行“电子签到”,顺利完成12个大型项目4428家投标单位签到,由现场签到需要1-2个小时才能完成缩短至5分钟内就完成,不仅有效地解决了人员聚众的问题,还大大缩短了投标人签到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项目交易与防疫防控两不误。五是保证金全面电子化管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于5月开始保证金全面电子化管理,实现了全流程网上收退,大大缩短了保证金收退周期,提高了投标人的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了交易中心服务效率和水平,实现投保保证金缴退“零跑腿”,也通过该系统保证金数据直接对接、自动比对,安全性高、保密性强,有效防止投标人信息外泄,降低串标围标的可能性,进一步打造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阳光交易平台。六是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我市委托承建单位江苏未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该平台与联合奖惩系统已初步建成,正在开展各部门数据目录、资源目录梳理。七是推进“信用丰城”建设,我市与宜春市平台完成对接,门户网站开始试运行。

12.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中央、省、宜春有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我市在全市部署开展了为期1年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以营造更好的法治化环境来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以依法治市办文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公安局出台了《优化发展环境护企安商“二十条”》,努力营商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创新执法方式,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1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市一直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三项制度”相关工作,各执法单位制定了执法审核制度、公示制度、记录制度,编制了执法各事项清单、流程图、服务指南,强化了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同时,各执法单位按照平均不少于2人/台配备执法记录仪,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配齐。二是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我市进一步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运用,按照要求,更新完善了“一单两库”信息,及时同步“互联网+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检查事项,梳理出随机抽查事项384项;根据监管实际,更新检查人员及检查对象名录库,清理不在执法岗位检查人员及已注销检查对象,录入新进检查人员及新设检查对象;制定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及时录入。三是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各执法单位认领清单。四是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我市制定并印发了《丰城市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和《丰城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相关部门参与的“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究我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各项制度,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2020年,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等现象,实现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

14.推进综合执法。我市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领域,我市紧抓三大安全工作,对药品、食品、特种设备等行业特别是药店、诊所、餐馆、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领域进行了专项检查,一是开展春秋季“护校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我市学校及周边食品餐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共排查出隐患412处,下达限期责令整改280份,现场责令整改132处;二是开展特殊食品及其他乳粉专项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个月的专项检查行动,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份,立案查处2起,罚没款1.3万元;三是严格冷链食品排查,重点排查冷库、集中交易市场、商超、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冷链食品储藏条件、追溯管理和产品质量等,共出动执法人数594人次,共排查农贸市场93家次,水产海鲜销售户68家次,冷冻库75家次,餐饮店227家次,商超123家次,食品生产企业8家次;四是开展药品抽验工作,在疫情期间共抽样药品42批次,抽验涉药单位36个;五是开展中药饮片检查对全市10%以上的中药饮片使用单位和180多个中药饮片零售经营企业进行检查,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质量,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六是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自查自纠要求市直辖区171家单体药品零售企业、97家连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394家药品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和整改,未发现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情况。

公共卫生领域,实行大型超市、美容美发、住宿、足浴、ktv、电影院复工复产防控指导全覆盖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检查,尤其是包括大型超市及综合医院及时处理各项投诉举报线索第一时间向举报人反馈结果

环保领域,我市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一是查处违规燃放烟花鞭炮案件16起,处理违法人员43名,罚款金额1.25万元,扣缴烟花20箱,爆竹50件,处理非法运输案件1起;二是成立了秸秆禁烧联合巡查小组,共发现火点61起,黑斑172起,拘留9人,共罚款2.25万元;三是重点排污企业每月检查一次、非重点排污企业每个季度检查一次,对 2个园区、33个乡镇(街道)的企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截至目前,共出动1800余人次,出动车辆580余次,检查企业360余次,立案处罚33件,其中移送行政拘留案件6件、行政拘留6人,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件,查封扣押案件1件,共立案罚款金额351.49983万元,依法关停取缔非法企业383家。

15.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市严格确定并落实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对不执法、慢执法、乱执法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对于违法执法案件,直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完善制度机制,确保法治建设制度保障

16.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我市一直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重大行政决策(如重要合同、项目规划)必须征求意见,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并印发了《关于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实施意见(试行)》。二是发挥法律顾问团作用我市法律顾问团于2016年组成,于2019年12月进行换届,新一届政府法律顾问团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发挥法律顾问职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为市委市政府及时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截至目前,法律顾问团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安排,共列席政府常务会30余次,对重大项目建设及合同提出法律意见70多条;参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6次,参与信访接待及信访矛盾纠纷化解25起,参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21起。三是大力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全市共有公职律师18名,还有20名公职律师的申报材料在审批中;公职律师充分履行职能,对单位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出法律意见5件,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2件,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4个,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国家赔偿案件11件,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审核率达到100%。

17.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市积极完善,推进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签订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已制定了《赣江、清丰山溪、平原排渍道跨设区市重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为做好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改革,我市制定了《丰城市肖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方案》,与樟树、高安两市签订了赣江、肖江、芗水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同时,为继续扩大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范围,我市积极与南昌县、新建区沟通,推动签订莲塘河后关村、清丰山溪朱罗村、赣江小港口出境断面流域跨设区市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我市印发了《关于落实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行动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相关工作,并按宜春市考核要求每年开展一次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评价,每两年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考核。为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我市于4月底,组织骨干人员参加了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举办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培训会,认真研读了宜春下发的《宜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18.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不断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细化工作内容。强化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明确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动生态环保工作一岗双责的落实,理清各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权责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突出监管重点,在日常工作中科学运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案例。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推动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制度建设与实践运用的良性互动,重点开展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聚焦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督促责任落实;关注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和工程项目程序的合规性,审查有无通过重复、虚假申报项目资金套取财政资金情况;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生态环保领域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严肃查处问责,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2020年,我市开展了上塘镇和梅林镇党委书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期审计工作,促进了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水、矿、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数量、质量和生态环境变化情况进行审计,揭示资源环境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大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为组织部门使用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

六、坚持共建共治,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型化

19.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一是完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机制,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平安丰城建设领导小组及10个专项组,组建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专班,制定出台《丰城市加快推进宜春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贯彻落实方案》,提出了三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208个建设项目及10个今年需完成的重点建设项目和7个自创特色工作;目前,市直单位将本行业工作与市域社会治理有机融合,强化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全市26个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重点行业领域长效监管机制66项。二是实施“智慧治理”工程,借助“智慧城市”建设,逐步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建设,依托社会治理综合指挥调度中心,逐步做到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内外融通,提升市乡村综治中心实战效能,充分运用省综治信息平台、平安江西 App、网格员手机 App、平安综治大联盟小程序等平台,向网格员等一线人员延伸,实现对各类事件 实时监测、分流处置、跟踪问效。三是推进“雪亮工程”联网应用,根据安排,雪亮工程项目已经融入2020年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项目,由市政府办牵头,并按计划顺利完成;2020年2月底,手机热点采集项目从智慧城市“雪亮工程”中剥离,3月中旬,已投入500万元并完成建设;在各高速路口、国省道、火车站、高铁站和汽运站等重点部位共建设点位30个、后台系统1套;9月份,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决定重新进行雪亮工程前期准备和招投标工作;11月初,丰城八届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雪亮工程”二期建设问题,原则同意提交《丰城“雪亮工程”二期建设方案》,下一步将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力争在2021年春节前全面建成。四是加强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制定下发了我市《关于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以清单化、项目化、责任化形式明确市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平台化、融合化、机制化、实战化”“四化”工作任务,全力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宜春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5月转发了我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做法;11月上旬,我市综治中心作为第一批县市接受宜春综治中心等级化评定.据第三方测评反映,我市2020上半年群众对综治中心的满意率为96.79%,比去年上升1.15%。

20.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根据2020年培养任务量,我市下发了《2020年各乡镇(街道)需培养法律明白任务数量表》,要求做好《法律明白人培养月报表》报送工作以及组织开展好江西“法律明白人”网校线上学习工作。2020年,我市总共培养普通“法律明白人”112532人,“法律明白人”骨干20806人。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宜春对法治乡村建设的安排部署,推进我市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依法治理,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结合实际,我市已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民法典》通过后,我市通过多种方式学习宣传,极大地扩大了法典的影响力和知晓度。

21.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宜春市委下发的《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结合实际,我市坚持从实际出发,集中力量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制定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坚持线上线下并行、实体虚拟同步、前台后台联动,“三台”同步,一体建设。根据中央两办、江西省、宜春市文件精神,中共丰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丰城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贯彻实施意见》,现已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充分整合资源,高效建设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司法所硬件资源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力资源,建成33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现了全覆盖。整合村级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596个,依托一村一法律顾问优势,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向所有村(社区)的延伸和覆盖。

22.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加强领导接访包案工作我市畅通信访渠道,落实县级领导接访AB岗制度,确保每个工作日都有一名县级领导在市接访中心坐班接访,当场接待协调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效解决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接访的有关规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包案的有关规定》。二是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落实访诉分离,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准确把握依法逐级走访要求,严格规范复查复核工作,继续深化访调对接工作,推动律师接访工作常态化,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上访反映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涉疫信访事项化解处置的操作办法》,要求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及时协调解决。三是成立了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商事纠纷案件进行调解,2020年已成功调解矛盾纠纷案件20多件;建立了常态化专项联络机制,定期研究、指导诉调对接工作和重大纠纷化解情况,实现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无缝衔接,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2020年诉访分离导入司法部门调处信访件2件,受理信访复查案件6件,其中推翻责任单位办理意见的有2件。四是明确对接流程,规范高效运行积极引导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同意调解的,由多元化解中心调解;对不宜或不愿调解的,直接引导进入诉讼程序;2020年中心当场制作调解书30余件,司法确认20余件。五是强化平台建设,实现诉调对接对调解室进行了装修升级,实现高速Wi-Fi、高清音视频全覆盖,配备了2名正式干警具体负责中心运行;聘请了35个调解组织,承接委托调解和委派调解办案任务;选任了10名特邀调解员,将调解组织、调解员按行业、专业进行了区分,建立了花名册,对不同矛盾纠纷,选定擅长其领域的调解员或调解组织参与调解,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诉中,2020年,已成功化解4件重大群众性信访案件,为2件疑难、进京、赴省信访案提供了法律援助,安排专业律师,引导信访人走诉讼程序解决信访事项。是创新社会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机制,在尚庄、小港、河洲、剑光、洛市5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试点建设“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整合辖区内公安、法庭、司法、诉调对接、金牌调解、乡贤调解、法律顾问、心理咨询等力量,采取“乡镇(街道)吹哨、部门(站所)报到”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各类矛盾纠纷实行“一站式”化解,2020年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858起,化解3828起,化解率99.2%。

23.强化法治宣传。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各执法单位在执法中普法到位,以执法实现普法。二是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普法微信塔群“线上”广覆盖作用,坚持每日一推送,引导广大群众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同时要求层层落实乡、村、组三级普法推送工作,确保微信塔群覆盖区域人人知晓有关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疫情防控期间,共印发宣传资料5470余份,利用微信塔群转发全国普法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共计475次。张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问答》知识,要求各村(社区)利用“村村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录制相关内容予以播放,全方位引导群众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三是印发《关于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四是印发《丰城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常见法律知识问答40问》,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五是印发《关于积极组织参加宜春市开展的“科学为‘盾’全民带‘甲’”新型冠状病毒科普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的通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竞赛,通过以赛促学,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的普及,形成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七、健全监督体系,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2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我市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托县级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充分利用高标准建设的具有丰城特色的延伸到了32个乡镇(街道)和564个村(居)委会、社区的电子政务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让政务信息更加公开化。2020年,我市政府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2841条,其中:市政府本级6179条、乡镇(街道)2784条、部门单位3878条。

25.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一是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我市2013年被列入全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县市,先后印发了《丰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方案》《丰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丰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丰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暂行办法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会议议事规则行政复议听证规程》,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统一到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委员会下设行政复议办公室于市政府法制办,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及办公室并入司法局。2020年,我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案件31件,不予受理1件,视为放弃复议申请5件,受理25件,未审结10件,作出决定13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4件、驳回4件、终止5件。出现不服去年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而诉讼的案件1件,不服与复议有关一审判决(裁定)而上诉的案件3件;均已审结,胜诉率100%,尚未出现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情况。二是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机构改革后,我市司法局设置了复议应诉股,安排了专人具体经办复议应诉工作,并配备了必要的办公房间和设备,有复议接待审理室、听证调解室、档案室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如电脑、电话、打印机、高拍仪等。三是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我市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部门乡镇街办做到负责人100%出庭,同时,我市已与高安法院建立沟通协同机制,将高安法院反馈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及时向全市通报,此外,提醒每个应诉机关做好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20年发出三份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2020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发生行政被诉案件95件(含二审、再审),其中在高安开庭审理案件10起,只有一起负责人未到庭;本级政府在宜春中院开庭审理案件16起,均有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市行政应诉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96%。四是及时落实反馈人民法院司法建议2020年,我市各级机关未收到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发的司法意见建议,收到高安市人民法院制发的司法建议两起,为同一事由,现已反馈高安市人民法院,对相关单位人员作出了处理。

八、落实指标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26.对标对表,示范创建。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开展 2019 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赣法办发〔2019〕2 号)《宜春市 2020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宜法府建发〔2020〕2 号)宜春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督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宜法府建办字〔2020〕14 号等文件要求,我市积极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并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纳入了丰城市 2020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法府建发〔2020〕1 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九、加强组织领导,圆满完成法建目标任务

27.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政府负责人履行推进本级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乡镇、街道、部门负责人履行本单位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各个单位的法治建设责任,各单位根据安排部署,在各职责范围内全力推进法治建设。在依法治市暨推进法治政府工作会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听取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了年度推进工作。为落实各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职责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制度,我市要求各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

28.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全面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宜春市贯彻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我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取得了显著成效。

29.深化“五型政府”建设。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宜春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开展“五型”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引导全市各级机关,敢担当、善作为、作示范、勇争先,更好更快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在2019年我市排名全省高质量发展考评前列,荣获全省政府系统“五型”政府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础上,2020年,我市继续深化“五型政府”建设,构建了一项“三减三挂三响应”服务措施,形成了一套“五个一”的工作方法,推行清单式、台账式、闭环式管理三项落实制度,搭建了一个宣传交流平台,全面努力打造忠诚、创新、担当、服务、过硬性政府,着重提升政府理解力、执行力、创造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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