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渠道,如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入户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对危房改造改造范围、补助对象、改造方式、改造标准等政策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危房改造知晓率及满意度。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村组评议、乡镇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操作程序,并实行乡村“两榜公示”。一是把好对象确认关。通过民政、残联、扶贫、不动产、工商、交警、住房保障七部门联审,精准认定危改对象。二是把好标准执行关。在补助标准和面积控制上: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对“交钥匙”工程的,1-2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每户补助4.2万元;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每户补助5.2万元。目前已下拨补助资金235.4万元,涉改的146户房屋已完工146户,完工率达100%。
三是加强质量监督。采取乡镇自查验收和市级覆盖验收方式,抽调乡镇街道相关干部,由危改办牵头,分片分组对新建房屋进行全覆盖逐户验收。同步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就房屋置换和维修加固房屋的C级升B级鉴定。对通过市级验收的,立即核定补助资金,移交市财政进行发放。对未通过市级验收或鉴定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到位,再按程序核发补助资金。
真正把农村危房改造成"放心房"、"满意房"。
四是严格资金发放。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户手中,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资金,坚决杜绝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