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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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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我市召开“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我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开展背景和划定成果,并就媒体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工作开展背景

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是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要求,统筹划定并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解决过去三类空间多头管理、交叉重叠、规则冲突等突出问题,经中央深改委审议,2019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科学有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2021年8月,全国启动“三区三线”试划工作,江西省作为五个试点省之一,按照中央部署,全面推进试划。在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试点工作基础上,2022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扎扎实实做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

为落实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根据2022年4月29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我市按照省厅工作部署,开展了“三区三线”划定工作。

二、划定主要过程

“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是统筹国家发展和安全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关键,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西省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划定规则要求,自2022年4月开始,历经“三上三下”多轮试划,9月向省厅报送划定成果。2022年9月,江西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通过了自然资源部审查。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规定,我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正式启用,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建设用地组卷报批等相关工作都将严格按照三线实施管控。

“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国家三条控制线的优先序,统筹做好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安排,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征求各园区、职能部门、乡镇意见,组织工作专班集中办公,聚力攻坚,全力推进“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为全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空间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全面部署。省“三区三线”划定工作视频会后,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建立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技术服务单位具体操作的机制,全面开展底图底数分析、规划一致性方案上报、重大项目梳理、举证材料收集等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梳理划定任务,倒排工期、倒排进度,及时有效解决划定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高质量完成划定成果。

二是对标要求,狠抓落实。严格执行部省划定规则,严格把控划定要求,我局对划定成果组织多轮审查,重点审查调入调出原则符合性,举证材料合法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城镇开发边界是否合理划定等方面,确保阶段性成果能够守住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利用底线,产业园区发展得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能够落地。

三是主动汇报,积极争取。“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多次主动与省自然资源厅、宜春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沟通对接,一方面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去省厅,充分反映我市转型发展、产业园区与重大项目建设等需求,耕地后备资源较为匮乏等现实情况,积极争取上级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我局与省厅空间规划局保持密切联系,就划定规则和相关政策进行沟通了解,准确把握上级精神,充分利用划定规则,确保划定成果质量符合要求。

三、我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其中“三区”突出主导功能划分,“三线”侧重边界的刚性管控。这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核心框架。在本轮“三区三线”中,我市划定各项指标为:耕地保护目标任务142.7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26.8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6699.62公顷;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10954.50公顷。

通过本次“三区三线”划定,进一步地优化了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布局,缓解了城镇发展区域与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域等矛盾。其中: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一是实事求是,在严格遵守划定规则的基础上,本轮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依据“三调”年度变更数据中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划定,比上轮永农在规模上有了显著降低,避免了原永农划定不实的情况;二是空间统筹,在充分理解规则的基础上,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将中心城区未来重点发展区域内、主要产业园区内原永久基本农田已调出,能够保障我市城市发展与产业空间发展需求。三是保障项目,重点建设项目范围内原永久基本农田已调出,保障了重大项目后续能够顺利落地。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划定过程中,充分衔接林业部门自然保护地划定成果,充分尊重双评价成果,保障生态保护红线总量合理,布局科学。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严格按照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为现状基数0.3倍的规则划定,在“三”调对我市城镇建设用地现状基数调查不足的不利条件下,我局通过多轮与省厅的沟通、举证,与技术单位的方案优化,尽可能将“增量空间用在刀刃上”,优先保障园区发展、保障中心城区建设,保障重大项目,适度预留乡镇发展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套的空间,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相较上轮总规,增加了约3平方公里。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秉持科学严谨、前瞻务实的工作态度,加快推进划定成果的实施,着力强化划定成果在城市发展中的引领约束作用,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加快推进《丰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工作,为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空间保障。

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问题一:我市三区三线划定后,耕地保护及永久基本农田有哪些管控要求?

唐荣辉: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下面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耕地保护“六个严禁”: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问题二:如何理解生态保护红线中人为活动管控要求?

黄胜刚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下面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有关规定,一是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确定了十类有限人为活动形式。二是加强有限人为活动管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时,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三是有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保护红线经国务院批准后,对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等,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退出计划,明确时序安排、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问题三:我市城镇开发边界规模如何确定的?

丁芸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下面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是以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中的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为基数,划定总规模不得超过现状城镇建设用地的1.3倍。方案划定应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 高风险区、蓄滞洪区、地震断裂带、洪涝风险易发区、采煤塌陷区、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区等不适宜城镇建设区域。为进一步拓展我市城镇发展空间,我市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为存量(现状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流量(现状村庄用地与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量(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三个部分组成,全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109.54平方公里,净增量19.2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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