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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扩岗】事关重点群体创业,江西人社有举措!——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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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助力重点群体创业,近日,省人社厅联合省发改委等11个部门印发了《江西省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工作方案》,围绕创业环境优化、创业主体培育、创业主体减负、创业服务护航、创业培训赋能、金融产品助力、创业载体筑巢、灵活就业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工作措施。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标准为5000元;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元(不含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

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类行业企业新创业且信用良好的,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清单1.本人身份证;2.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3.就业创业证;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财务报表;6.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7.进货单(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提供);8.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提供);9.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业务经办流程清单1.提出申请:创业者在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2.申请受理:系统转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受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由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予以告知退回原因,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可再次提出申请。3.材料审核:“受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4.公示:在省人社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5.拨付补贴:公示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6.业务办结:补贴资金到账后业务办结。

二、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GYB300元,SYB1000元,GYB+SYB1300元,网创培训1500元,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

重点群体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城乡贫困劳动力。

申请材料清单1.个人申请补贴:(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2)就业困难人员本人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3)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4)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5)创业培训合格证书。2.培训主体申请补贴:(1)代为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2)代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本人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3)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4)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填写);(5)代为申请协议原件。

业务经办流程清单:1.提出申请:个人或培训主体在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2.受理申请:系统转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受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由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予以告知退回原因,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可再次提出申请。3.材料审核:“受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参训学员考勤情况、结业情况、学员身份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4.公示:在省人社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5.发放补贴:公示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6.业务办结:补贴资金拨付后业务办结。

     三、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重点群体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材料清单1.江西省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2.创业孵化基地入驻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运行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

业务经办流程清单1.提出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企业或个人在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2.申请受理:系统转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受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由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予以告知退回原因,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可再次提出申请。3.材料审核:“受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4.拨付补贴: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5.业务办结:补贴资金到账后业务办结。

四、创业担保贷款

重点群体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申请材料清单1.普通个人申请20万元及以下: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申请。2.合伙创业:有效合伙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业务经办流程清单1.贷款申请:(一)窗口申请在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就业服务窗口或业务专窗、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二)网络申请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2.申请受理:线下由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线上转入在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对申请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予以告知退回原因,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可再次提出申请。3.贷前调查:人社部门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等进行合规性调查,分析贷款风险。4.银行放款:金融机构收到人社部门的推荐后,审查申请人的银行贷款记录和征信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发放贷款。

五、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重点群体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材料清单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补贴:(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4)劳动合同复印件。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补贴:(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营业执照)。

业务经办流程清单: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在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2.申请受理: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3.材料审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办机构初审和主管领导审批,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4.拨付补贴:审核通过后生成资金拨付申请表及花名册明细总表,拨付补贴资金。5.业务办结:补贴资金到账后业务办结。

来源:省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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