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丰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政策发布与解读

【减税降费】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首贷户”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丰城市“首贷户”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516

(此件主动公开)

丰城市“首贷户”贷款贴息和担保费

补贴实施方案

进一步提升金融营商环境服务水平,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加快推动首贷户拓展,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营造一流金融营商环境,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地均在丰城市范围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贷款200万元(含本数)以内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2023515日前(含515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未有过贷款业务(含票据贴现)记录,且在2023年51620241231日期间从丰城市辖内银行机构首次获得贷款,首次贷款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为依据。

(三)该笔贷款只能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房地产、投资资本市场、民间借贷等相关法律法规、信贷政策禁止信贷资金进入的领域。

)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政策,单笔贷款若涉及多项财政补贴(含上级财政补贴),按贷款贴息、担保费率不超过2%及不重复原则执行。实际用款低于6个月(含本数)的不予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贷款贴息

市财每年安排贷款贴息资金100万元,按照客户贷款金额年化1%(可享受贴息的贷款期限最长一年,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以实际贷款期限计算)的标准进行财政贴息,单户贴息最高5000元。

担保费补贴

市财政每年安排担保费补贴资金100万元,按照客户担保贷款金额(仅限在本市管理部门备案政策性担保公司办理担保业务产生的担保费)担保费率1%的标准进行财政补贴,直补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在年度内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首贷户实行免收担保费,若年度内担保补贴金额超过100万元,市财政不再追加补贴金额,不足部分由担保公司承担

三、补贴流程

(一)从2024年开始至2025年,每年第一季度由借款企业将企业征信报告、上一年借还款记录、担保业务办理资料等材料提交至市民中心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二)市金融服务中心组织人行银保监、贷款银行、担保机构借款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金融服务中心根据审核情况向市政府提出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申请,经财政局复核下达政府抄告单,由财政局将补贴金额拨付给所在园区或乡镇,再由园区或乡镇拨付给首贷户小微企业。年度内补贴金额达到上限,暂停补贴申办。

(四)本方案执时间为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由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