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丰城市2023年下半年高龄老人长寿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依据《丰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城市高龄老人长寿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丰府发〔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下半年高龄老人长寿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申报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现具有我市户籍且202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均可申报。
二、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现行发放标准为:年满80-89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年满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15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以本人户籍年龄为准。
三、申请资料
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1寸免冠彩照三张、本人社保账号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应申请表格。
若本人因行动不便,到现场办理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亲友代为申请;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可探索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四、相关说明
1.已提交过高龄津贴申请资料并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不需重新申请,但须参加每年5月和11月的高龄年检;逾期未年检的,视为自动放弃2023年下半年高龄老人长寿津贴。
2.本次申请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24日。
3.发放时间:每6个月发放一次,即每年7月下旬发放1-6月的,每年1月下旬发放上年度7-12月份的;全部通过银行发放至老年人的社保卡上或者代理人的社保卡上。
五、政策咨询
1.电话咨询:各乡镇(街道)固定电话(附后)
2.现场咨询: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六、温馨提示
1.老年人的社保卡的银行金融功能务必在申请高龄津贴前到对应银行柜台办理激活,并且每一季度必须使用一次社保卡金融功能,否则高龄津贴将无法正常发放至个人社保卡账户。
2.长期在丰城居住但户籍不在丰城的高龄老年人申请高龄津贴,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丰城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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