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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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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农药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管理条例》

2

兽药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畜牧兽医部门

《兽药管理条例》

3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4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

5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县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6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7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正)

8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植物检疫条例》

9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植物检疫条例》

10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或者其授权机构(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1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12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3

动物诊疗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修正)

14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市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5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6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7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8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9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市政府、县级、乡镇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20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1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县级渔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22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渔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3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市政府、县级政府(由渔业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4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正)

25

渔业捕捞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正)

26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县级渔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

27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28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29

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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