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收费依据 |
中介服务 收费标准 |
服务时限 |
备注 |
1 |
森林资源评估报告 |
农村集体林权流转核准 |
市林业局 |
《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第十四条: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权限对转让森林资源的申请进行审核或者审批:(二)面积5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第十五条:转让人申请转让森林资源,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向负责审核或者审批该森林资源转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转让国有森林资源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拟转让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报告。转让集体森林资源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拟转让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意集体森林资源转让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第三十一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当由依法成立的评估机构进行。 |
具有相应资质、注册的正规合法评估机构 |
赣发改收费字〔2009〕1212号、丰物价字〔2009〕43号 |
50万元(含)以下0.66%、50-100万元(含)0.39%、100-1000万元(含)0.16%、1000-5000万元(含)0.055%、5000-10000万元(含)0.033%、10000万元以上0.0066%。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 |
合同 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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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屋测绘报告房屋权、汇总表、测绘图纸 |
房屋登记(或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段权、预告、更正、异议、撤销登记) |
市自然 资源局 |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0年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一) 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二) 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 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单位进行。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B.0.16用于申请房地产登记的下列材料应经公证: 1.因继承、受遗赠事实申请相关房地产登记的继承文书、受遗赠文书,但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相关房地产的继承、受遗赠事实的除外; 2.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委托书; 3.父母之外其他人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地产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对未成年人享有监护权的证明,但人民法院指定监护除外。 B.0.17 经公证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委托、声明、遗嘱等单方面法律行为外,其他涉及房地产的公证应由房地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 2.境外出具的公证材料应经转递或认证,并附汉字文本。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C.5.1 补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申请材料表序号3遗失声明原件 |
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 |
国财综(2001)94号、国测字财(2002)3号、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住宅用房1.36元/平方米;商业楼用房2.04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用房2.72元/平方米 |
合同 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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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融资性担保机构验资和审计报告 |
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审批 |
市政府 金融办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国家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第四十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关于印发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赣府金办发〔2010〕5号)第十六条:担保机构申请变更须提交以下材料:(三)上年度的业绩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及(七)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出资人具备相应投资能力的资信证明材料。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赣发改收费〔2011〕1870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具体标准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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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额贷款公司验资和审计报告 |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 |
市政府 金融办 |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会〔2008〕23号)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第八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国定或省定贫困县不低于20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国定或省定贫困县不低于3000万元);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为2亿元。第三十三条:开业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六)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赣发改收费〔2011〕1870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具体标准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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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
权限内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的审批 |
市发改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四条: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计价格〔1999〕1283号、赣发改收费〔2006〕89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6-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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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暂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验资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赣发改收费〔2011〕1870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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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规定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市自然 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七条: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环境勘察服务机构 |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 |
按区块面积和勘查工作程度等综合因素与委托单位商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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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采矿权评估报告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新设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登记(矿区范围变更)) |
市自然 资源局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八条:矿业权人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应由矿业权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
采矿权评估机构 |
赣财建〔2011〕59号、《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成本管理办法》 |
评估价款小于50万元,收费1万元;小于100万元,收费2万元;小于300万元,收费3万元;小于500万元,收费4万元;小于1000万元,收费5万元;小于2000万元,收费6万元;大于2000万元,收费10万元。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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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备案 |
市自然 资源局 |
《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探矿权人探明矿产资源储量的,应当编制相应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按照相关规定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不能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依据。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经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登记、统计、核销,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直接设置采矿权的矿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有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简测地质资料,作为授予采矿权。 |
具备矿产资源勘察资质的地勘单位 |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 |
按区块面积和勘查工作程度等综合因素与委托单位商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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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宗地地价评估 |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
市自然 资源局 |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 试行 ) 》(国土资厅发〔2001〕42号) :第二条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按以下要求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已经实行有偿使用或需要转为出让或承租土地的,改制企业在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时,所涉及宗地的土地估价报告同时交付备案。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 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第三条:在土地出让、土地资产处置、土地收购储备等工作中需要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注意检查所使用的土地估价报告是否具备电子备案号,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上传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填写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 |
具备相关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 |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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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施工图 |
建设工程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市自然 资源局 |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施工图。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规划条件进行勘测、设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勘察设计机构 |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企业自行聘请 |
12 |
建设工程监理 |
建设工程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市住建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 |
发改价格〔2007〕670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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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 |
规划条件核实 |
市自然 资源局 |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应当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 《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赣建规〔2011〕7号)第八条:申请规划核实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五)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绘机构 |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宜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宜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宜市价费字〔2015〕46号) |
住宅:1.36元/ M2 商业:2.04元/ M2 多功能综合用房:2.72元M2 工业园区: 车间0.30 元/ M2,非车间0.45元/ M2 |
15个工作日 |
规划中心测绘信息股提供无偿服务,不存在第三方服务 |
14 |
工程检测资料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市住建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 |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赣价费字(1999)52号、宜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宜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宜市价费字(2015)46号)、宜办抄字〔2006〕149号 |
普通烧结砖抗压200元/组,静载每吨120元(进场、用工、吊装费另计);小应变350-450元/根;砼构件取芯法测强800元/测点等。 工业厂房执行市政府规定:静载每吨50元,小应变每根120元。 |
15个工作日 |
|
15 |
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
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异地绿化审批) |
市城管局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机构 |
计价格〔2002〕10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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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施工图纸设计 |
交通工程施工许可 |
市交通 运输局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2、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
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 |
计价格〔2002〕10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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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工程招标代理 |
市交通 运输局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
有专业资质的招标代理咨询机构 |
计价格〔2002〕1980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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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 |
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
市交通 运输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有资质的专业制图机构 |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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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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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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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施工监理 |
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桥梁(新建桥,危桥改造)、隧道、渡口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批、竣工验收批复 |
市交通 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江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赣交计字〔2007〕66号)第十六条:四级以上(含四级)农村公路工程和中桥以上(含中桥)的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07〕670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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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
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桥梁(新建桥,危桥改造)、隧道、渡口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批、竣工验收批复 |
市交通 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八条:公路工程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江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赣交计字〔2007〕66号)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交、竣工验收之前应及时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申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未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的项目不得组织交、竣工验收。 |
具有相应资质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机构 |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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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 |
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
丰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有资质的专业制图机构 |
计价格〔2002〕1980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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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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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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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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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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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或初步设计编制 |
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
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洪泛区、蓄滞洪区内严格控制非防洪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应当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的防御措施、自行安排的防洪避险方案。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必须附具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蓄滞沤区内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
具有水利水电相应设计或咨询资质的机构 |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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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在河道堤防背水面保护区500米内进行地下采矿以及在山区河道两侧采石、修路等活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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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利用堤顶、戗台、坝顶、水闸工作桥兼作公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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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安全鉴定书和新运行方案 |
大中型水库险坝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审批 |
市水利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二十七条: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8号)第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水库降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权限审批,并报水库原审批部门备案:(四)上述规定以外的小(1)型水库由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小(2)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具有水利水电相应设计或咨询资质的机构 |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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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工程招投标代理 |
全市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 |
市水利局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第二章招标第十九条: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
在省水利厅备案的工程招投代理咨询机构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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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权限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变更、发生重大变化、重新审批) |
丰城生态环境局 |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咨询机构 |
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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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表) |
权限内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含变更、发生重大变化、重新审批) |
丰城生态环境局 |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原由水利部门负责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职责划归生态环境部门。现参照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宜春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宜水资源字〔2017〕49号)的规定,《江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符合《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具备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技术能力、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表)的单位。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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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验资证明 |
企业、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
市市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会计师事务所 |
赣发改收费字〔2011〕1870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设立验资(按验证资本):50(含)万元以下1200元,50-100(含)万元2000元,100-500(含)万元3000元,500-100(含)万元4500元,1000-3000(含)万元5500元,3000-5000(含)万元7500元,5000-10000(含)万元9000元,1-5(含)亿元的部分0.012%,5亿元以上的部分0.006%; 变更验资(按变更后实收资本):按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计收。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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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登记验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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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安全评价报告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市应急 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二章第六条第(十)款: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第八条第(六)款: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江西省安全生产协会关于公布《江西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格》(试行)的通知(赣安协[2005]1号) |
安全评价费=基本收费×行业调整系数×难度系数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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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第二类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77号)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77号)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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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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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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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审查(批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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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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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 |
第二类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
市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 |
江西省安全生产协会关于公布《江西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格》(试行)的通知(赣安协〔2005〕1号) |
0.5万-5万(现状评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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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江西省安全生产协会关于公布《江西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格》(试行)的通知(赣安协〔2005〕1号) |
0.5万-10万(安全评价费=基本收费×行业调整系数×难度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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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2002〕10号) |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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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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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报告 |
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 |
市市监局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品种特点,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报告、复配食品添加剂组成等。 |
具有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 |
价费字〔1992〕496号)附件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粮油食品类检验) |
按照价费字〔1992〕496号标准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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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资产评估报告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
市财政局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12号)第八条:企业发生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资产评估公司(根据资产情况,有的资产在资产评估前需进行清产核资,这就需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资产在进行资产评估后,如需进行资产处置,则需要经纪公司、拍卖公司提供服务) |
《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收费字〔2011〕3008号)附件:一、计件收费标准,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评估值0.1‰—3‰累进收费。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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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清产核资报告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资产损失核销审批 |
市财政局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第四章“清产核资的程序”中第十五条:企业清产核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四)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在资产进行清查核资、资产评估后,如资产需进行处置,则需要经纪公司、拍卖公司提供服务) |
《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收费字〔2011〕1870号)附件:一、计件收费标准,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起点2000元,按清理资产总额的1‰—5‰收费。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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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人防工程监理合同 |
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 |
市住建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11年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87号令)第十六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规划和项目报建联审。防空地下室与地面建筑的设计、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一家单位承担,不得肢解发包,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 |
具有相应资质的人防工程监理企业 |
发改价格〔2007〕670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人防工程基础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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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 |
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 |
市住建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11年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87号令)第十六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规划和项目报建联审。防空地下室与地面建筑的设计、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一家单位承担,不得肢解发包,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 |
具有相应资质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企业 |
计价格〔2002〕1980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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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
具有相应资质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企业 |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宜办抄字〔2016〕149号 |
3.5-5元/㎡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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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报告 |
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 |
市住建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第279号令)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赣人防发〔2013〕2号)第四条:在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人防工程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合格的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防护性能质量检测报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 |
赣价费字〔1995〕5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宜办抄字〔2006〕149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工业园区执行“三零两减半”政策。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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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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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消防设计文件 |
消防设计审核 |
市住建局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四)消防设计文件;(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具有相应消防设计资质的单位 |
计价格〔2002〕1980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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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消防设施检测 |
消防验收 |
市住建局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开展。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具有相应消防检测资质的单位 |
赣计收费字〔2003〕398号、宜府字〔2010〕2号 |
一类;1.5元/平方米、二类2.2元/平方米、三类1.80元/平方米、四类1.00元/平方米、五类0.6元/平方米工矿企业;0.90元/平方米。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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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施工图纸审查 |
《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公消〔2013〕94号):三、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 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申报之日起,结合执法档案,对建设工程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二)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等行政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及检查记录,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 |
具有相应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 |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宜办抄字〔2016〕149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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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批 |
市气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
具有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能力的机构 |
省发改委《关于重新核定气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委收费〔2013〕851号) |
按建设项目投资额的1‰(气象探测费用另计)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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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出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
市水利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
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甲级、乙级资质 |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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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第八条:“项目申请报告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三)依法应当由市、县(区)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由具备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照项目估算投资额标准分档收费 |
6-30日 |
对应国发〔2015〕58号第1项 |
61 |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市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6号令)的通知》(赣发改环资字〔2010〕2001号) |
具有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能力的机构 |
行业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照项目估算投资额标准分档收费 |
6-30日 |
对应赣府发〔2016〕10号附件2第2项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