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丰府复决字〔2023〕26号
申请人:汤*燃,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江西省丰城市剑南街道******号,公民身份号码:36220219*********X。
被申请人:江西省丰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汤*燃不服被申请人江西省丰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3年6月29日作出的编号3609811622891116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行为,于2023年7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处罚行为。本机关于当日收到该申请,于7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7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上述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表示拟终止上述行政复议。本机关于当日收到该撤回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申请人汤*燃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8月10日
丰城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丰府复决字〔2023〕27号
申请人:汤*燃,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江西省丰城市剑南街道******号,公民身份号码:36220219*********X。
被申请人:江西省丰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汤*燃不服被申请人江西省丰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3年6月29日作出的编号3609811622891006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行为,于2023年7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处罚行为。本机关于当日收到该申请,于7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7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上述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表示拟终止上述行政复议。本机关于当日收到该撤回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申请人汤*燃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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