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丰府复决字〔2023〕20号
申请人:邹*斌,男,汉族,2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20220*******8,现住丰城市河洲街道********。
被申请人: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熊良荣,该局局长。
申请人邹*斌不服被申请人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终止调解行为,于2023年5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继续调解和查处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当日收到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于5月18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5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上述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交了《行政复议撤回申请书》,表示所投诉事项已得到解决。本机关于当日收到该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申请人邹*斌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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