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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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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汇总本单位在丰城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数据,由丰城市水利局单位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止,并通过丰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网址:http://www.jxfc.gov.cn/fcsrmzf/xxgkndbg8a/202401/836ae68907364020866290b64ef05dfb.shtml )等平台向社会主动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丰城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西省丰城市新城区府前路439号丰城市水利局,电话:0795-660936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根据政务公开的信息梳理,自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止,我局公布主要内容有: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规划计划、政策文件、公示与意见征集、回应关切、机构概况、领导信息、行政权力运行、财政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等,我局在政务公开平台各栏目主动公开和更新信息共计144其中:政策文件和解读6条,规划计划2条,公示与意见征集30条,回应关切58条,建议提案办理14条,行政权力运行14,污染防治8条,水利信息12条。发布视频、图文等各类形式政策解读3期。举办“固定开放月”活动一期、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5次、水土保持教育主题活动4次信息公开质量较2022年都有了一定提升,保障了群众对水利信息公开诉求。

(二)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完善丰城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等相关工作制度。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要求,各项公开内容,细化责任分解到各股室及个人,由局办公室对接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事业单位提供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完善信息发布流程,所有信息全部按照责任股室提供、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发布等流程进行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结合年度工作重点,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平台管理,做好各栏目更新、维护和安全防护工作。全力配合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使政府公开信息工作稳步推进

(五)强化监督保障措施。一是工作考核方面。按照政府办的要求,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丰城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二是社会评议方面。严格按照《丰城市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及时主动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并主动公开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本部门信息公开顺利开展。三责任追究结果方面,我单位2023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7.49998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表的勾稽关系: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公开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逐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审核力度还需加强。对于在政府网站公示的信息,加强内部审核力度,强化对公示内容的把关;二是重点领域信息不够全面,公开的信息不够详细。

2024年,我局将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加大水利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加强对政务信息内容公开的审核力度,特别是对错敏词的甄别,确保公示内容准确无误;二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3年我单位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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