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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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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丰城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汇总丰城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数据,由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报告通过丰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为http://www.jxfc.gov.cn/xxgk-show-123393.html)等公共查阅场所予以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丰城市龙光东大道1269号,电话:0795-6706500,邮编:3311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紧紧围绕丰城市委、市政府和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部署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全力推进决策、管理与服务、执行与结果公开,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政务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较好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严格按照丰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落实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截至2022年年底,我局在丰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47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22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9条。其中:工作动态公示信息112条,环境监测和环境行业数据公示40条,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208条,公开行政处罚30条,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209条。通过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5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健全信息“三审三校”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四)解读回应情况。今年继续加大对政策文件解读力度,在决策栏目政策文件中,通过图解、负责人解读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解读相关政策9篇。

   (五)平台建设情况。按照“五公开”要求不断完善相关栏目和信息,设置栏目12项。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环境数据(环境质量月报、大气、水环境质量)等加大公开力度,每月及时将数据发布在相应专栏。

   (六)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参加丰城市政府及宜春市局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会。二是认真落实《丰城市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工作要求,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提升了公开质量和实效。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方面,我单位2022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9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局2022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表的勾稽关系: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不予公开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加强。结合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栏目。二是信息公开的审核力度还需加强。对于在政府网站公示的信息,加强内部审核力度,强化对公示内容的把关。 三是信息公开培训力度还需加强。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组织开展多渠道、多种类、多层次的培训,不断强化各科室信息公开的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准确把握公开内容,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栏目的时限要求,定期更新内容。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加强对政务信息内容公开的审核力度,特别是对错敏词的甄别,确保公示内容准确无误。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培训力度。积极参加宜春市局和丰城市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会议,强化信息公开培训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2年我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

                                        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

                                        202311

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务公开年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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