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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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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请问我市出于什么考虑要制定《丰城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答:宜春市被省人防办列入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先后在丰城、高安试点工作。2021年9月14日,中共宜春市委改革办组织宜春市国资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防办和丰城市住建局、高安市住建局等单位负责同志赴浙江省海宁市学习考察人防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考察组成员一致认为,海宁市改革经验可学习借鉴。为深化全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践,建立健全人防工程资产化管理体系,转变平时开发模式,保证战时防护效能,实现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融合提升。根据中共宜春市委改革办《关于开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宜改办字〔2021〕2号)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住建局草拟了《丰城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二、问题:《实施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相关规定?

答:本《方案》是根据中共宜春市委改革办《关于开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宜改办字〔2021〕2号)精神而制定的。

三、问题:《实施方案》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改革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组织保障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战备优先,兼顾社会、经济效益,以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为突破口,扎实推动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目标。以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产权国有化为基础,大力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创建所有权归属明晰、使用权流转有序、经营权灵活自主的人防资产运营新模式。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规划科学、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维护落实、转换可靠、监督有力的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创新管理体系,全力推进丰城各项事业“作示范、站前列、再进位”。

(三)主要任务。强化从规划条件制定、土地出让、设计方案审查、商品房预售和售楼中心公示至资产移交、管理和监督各环节的管控。构建“建运维管退”的大生态圈,扩大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率,缓解城市停车难题,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社会效益,推动人防建设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步骤。一是动员部署(2021年12月31日前),二是调查摸底(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31日),三是出台政策(2022年1月31日-2022年6月30日),四是全面实施(2022年7月1日-2023年底)。

(五)组织保障。明确从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加强宣传引导三个方面,确保我市全域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

三、问题:《实施方案》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丰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结合民用建筑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

四、问题:《实施方案》具体的实施时间?

答: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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