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办法》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谢谢你的提问。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我市营商环境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提高营商环境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办法》围绕总则、聘任、工作职责、实施管理、附则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1、总则:主要阐述制定《办法》的目的,明确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为选聘主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选聘、工作指导、管理监督等日常事务。
2、聘任:主要明确选聘范围、聘任条件、选聘任期等。其中社会监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市场主体代表或有关社会人士中聘用;任期为2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次。对聘任期满后未续聘的,社会监督员资格自动撤销。
3、工作职责:主要明确个体工作内容、纪律要求等。其中社会监督员应当对营商环境建设事项进行监督,及时反映发现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
4、实施管理:主要明确工作机制、日常管理等。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和联络,对于不履行职责、不能胜任的社会监督员,予以解聘。
5、主要明确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三、《办法》何时开始试施行?
答:《办法》自2021年11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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