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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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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餐饮服务行业用户、涉及燃气使用的公共场所及有关单位:

  近期,市城管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不法分子冒充城管局执法人员上门强制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收取高额费用。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经营,严重影响城管局形象。为防止各餐饮企业、各单位上当受骗,市城管局温馨提示如下。

  一、法律依据: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具体举措。

  二、安装标准:泄漏报警器应满足《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19)标准;联动电磁切断阀应满足《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 CJ/1394-2018)标准;工业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应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新开业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满足《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由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消防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安装。涉及改动压力管道(0.1Mpa及以上)的,还应满足《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燃气用户或建设单位应组织安装方按照《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2011)进行验收。

  三、安装要求:市城管局对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不推荐品牌,不推荐安装单位。但报警装置和安装单位必须符合以上安装标准。

  四、请提高警惕,认真识别。市城管局执法人员上门时,全部身穿城管制服,佩戴执法记录仪,佩戴执法证,执法证有专门编号。如果遇到未着城管制服、佩戴执法记录仪和执法证的陌生人冒充市城管局执法人员上门强制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请立即报警,并向市城管局举报。

  如有疑问,请咨询市城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5-6609268。

  丰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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