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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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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府发〔202316

丰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

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乡镇(街道)和经济发达镇赋权事项的通知》(赣政务字〔2023〕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8项赋权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事项名称3项

(一)将《丰城市人民政府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第73项“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的事项名称调整为“未依法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设定和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涉及乡镇及街道:河洲、剑南、孙渡、尚庄、龙津洲、泉港、隍城、湖塘、白土、筱塘、拖船、丽村、桥东、秀市、杜市、淘沙、张巷、石滩、洛市、铁路、蕉坑、荷湖、曲江。

(二)将《丰城市人民政府调整赋予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中原第104项“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处罚”事项名称调整为“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处罚”。设定和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涉及乡镇:曲江。

(三)将《丰城市人民政府调整赋予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中原第107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或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处罚(涉及许可证类处罚,按谁审批,谁吊销原则办理)事项名称调整为“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涉及许可证类处罚,按谁审批、谁吊销原则办理)”。设定和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涉及乡镇:曲江。

二、合并并调整事项名称2项

将《丰城市人民政府调整赋予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中原第105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与第106项“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涉及许可证类处罚,按谁审批、谁吊销原则办理)”合并为1项,事项名称调整为“市场主体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涉及许可证类处罚,按谁审批、谁吊销原则办理)”。设定和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涉及乡镇:曲江。

三、取消事项1项

取消《丰城市人民政府调整赋予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中原第103项“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罚(涉及许可证类处罚,按谁审批、谁吊销原则办理)”,涉及乡镇:曲江。

四、调整事项原实施机关2项

将《丰城市人民政府调整赋予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101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第102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的原实施机关,由“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为“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及乡镇:曲江。

本次调整后,各乡镇(街道)要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衔接落实,调整乡镇(街道)和经济发达镇认领赋权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强化基层赋权承接保障。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及时调整相关事项业务操作手册,督促乡镇(街道)规范实施赋权事项。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规范化、法治化、系统化、专业化水平。

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接受赋权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承接事项接得住、办得好。市直相关部门要在政策解读、业务培训、连接专网、开设账号、配置权限等方面,为乡镇(街道)、经济发达镇提供有力支持。在实施乡镇赋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市营商办沟通联系。

附件:1.丰城市人民政府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

2.丰城市人民政府调整赋予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20231029

(此件主动公开)


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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