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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玉华山水库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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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府办发202335

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丰城市玉华山水库工程征地

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丰城市玉华山水库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91

(此件主动公开)

丰城市玉华山水库工程征地拆迁安置

实施方案

丰城市玉华山水库(原八一水库)是以供水和防洪为主、兼顾灌溉的水利枢纽工程,列入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已申报省“十四五”重点项目。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所需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移民安置等工作,根据《丰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丰府字〔2023〕10号)等文件,结合该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丰城市玉华山水库枢纽工程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水面和村庄,按照规划区建设的相关要求进行实施。

二、指导思想

项目规划区土地征收临时用地和房屋拆迁安置应本着统一规划、集中安置、政府主导、阳光操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将土地征收、临时用地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与项目工程建设融为一体,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拆迁有情安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征收主体、实施单位

1.征收主体:丰城市人民政府授权的丰城市自然资源局

2.实施单位:征收土地、房屋等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

四、(占)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耕地、园地等44300元/亩,详见附表1。

2.征地附着物补偿:水田、菜地1000元/亩,详见附表2。

3.临时占地补偿:水田、菜地一次性补偿300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详见附表3。

4.为确保被征地农民人均不少于0.5亩耕地,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辖区范围进行耕地调剂。

临时用地施工前,用地单位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复垦。如果一年内没有复垦的,每超过半年按青苗补偿标准的50%进行补偿。如果不能复垦的,按永久性征地标准补足差额部分,依法报批后办理征收手续。

水田复垦后,影响一季农业生产的,每亩另外一次性补偿500元。由乡村两级督促农户耕作到位。

征地工作经费:按实际征地面积1000元/亩支付给征地乡镇。

五、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征收补偿标准

1.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执行。

2.房屋的顶层阁楼(人字瓦屋面、木楼板结构等),其层高在2米(楼板至屋面与外墙接触点的最低高度)及以上的建筑面积按房屋类别征收补偿标准的100%进行补偿;1.2-1.99米之内的建筑面积按房屋类别征收补偿标准的50%进行补偿;1.2米以下的建筑面积按房屋类别征收补偿标准的25%进行补偿。

3.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详见附表4

(1)框架结构正房730/㎡;

(2)砖混结构正房610/㎡;

(3)砖木结构正房380/㎡;

(4)土木结构正房320/㎡。

4.附属房征收补偿标准:详见附表4

(1)砖混结构附房 300元/㎡;

(2)砖木结构附房180元/㎡;

(3)其它结构附房 110元/㎡。

5.其它事项

(1)2014年以来因玉华山水库前期工作的需要,当地乡人民政府安排拆除的正房和附属房列入拆迁补偿范围。

(2)房屋室内装修及未建房宅基地基(已打基础)等补偿费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经市移民安置组审核后给予合理补偿。

(3)搬(迁)家费:被迁房屋正房一次性补助1500/

(4)临时租房费用:征收拆迁户自找房屋临时安置,一次性补给每户每月450元的租房费,补助时间为从按要求搬迁到位之日起12个月

(5)奖励措施:在市政府规定时间内征收或拆除的,按征收或拆除的框架、砖混结构正奖励200元/㎡,砖木、土木结构的正奖励100元/㎡,正房顶层阁楼和附房不予奖励

六、其它补偿事项

1.附属物、树木类等补偿标准:

(1)迁坟补偿1000元/座。地征地由所在乡镇负责实施,按征地类别标准补偿给所属乡镇。

(2)树木补偿(房前屋后树木)见附表4

2.供电、通讯、空调等设施补偿标准:

拆迁户的电、电话、有线电视给予一定补偿,详见附表5。

七、安置办法

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结合实际,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设计风格、统一地基正负零、统一占地面积、统一层数、统一楼层高度、统一外墙、门窗和颜色。安置房由各村民按规划设计要求自行建设,或由村小组统一组织建设,村小组或理事会监督,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村委会全程监管。

(一)住宅正房拆迁安置采用“一户一宅”的方式安置,非住宅正房拆迁只按房屋类别补偿标准和宅基地补偿标准进行货币补偿,不安排宅基地。

(二)安置区由所在乡镇按村庄规划选址,并统一设计,安置由市政府解决征地费用。

(三)“一户一宅”规划安排及集体用地按村庄规划执行。根据未来20年人口增长的需要,按照规划要求,为各村小组安排一定数量的发展用地。

(四)安置区内宅基地正负零以下的建设“三通一平”、给排水绿化、文化活动室、休闲场所和公共厕所建设按规划设计要求,由玉华山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并解决其工程费用。

(五)移民安置区宅基地安置

1.安排宅基地人口截止时间:以市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日期为准。

2.安排宅基地的人口范围

(1)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丰城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丰办发〔2022〕42号)文件的标准认定。

(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老家有房屋,本人长期居住,配偶或子女又是农村户籍的,本人可以享受宅基地安排。父母亲是农村户籍,其配偶及子女不是农村户籍的,本人不享受宅基地安排。

3.宅基地面积

(1)统一在安置区(安置区地类为一般耕地)安排宅基地面积100㎡(含厨房),单栋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350㎡,楼层不超过三层。

(2)1户有7人以上(含7人)的,可以分户安排,但最多安排2个宅基地。

(3)1户有2个儿子以上(含2个)的,其中1个儿子年满十八周岁,符合分户条件,可以安排2个宅基地。

(4)全家是非农户口,但本村有房屋,可“按砖头不按人头”的原则安排宅基地。原正房占地不足100㎡,可安排100㎡宅基地,但要向村民理事会交纳差额面积部分650元/㎡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原正房占地超过100㎡,只安排100㎡宅基地;且任何情况下,最多只安排1个宅基地。

4.其它事项

(1)移民村小组安置区农户建房宅基地位置,由所在乡政府统一安排。

(2)安置的宅基地,应在宅基地交付之日起按村规民约的期限内完成房屋建筑主体工程,逾期未建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作为发展用地。

(3)移民安置区内已安排的宅基地和发展用地,在办理建房手续时,只收取测量费、证件工本费。

(4)孤寡户、五保户、孤儿户、困难户等没有经济能力自建房的对象,不安排宅基地,按规划要求兴建周转房居住。

八、资金来源

玉华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九、措施要求

为切实做好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玉华山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立移民安置组,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乡镇也要成立移民安置专门机构,落实专人、经费,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二要加强宣传发动,召开村民小组群众会议,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安排部署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做好征地移民的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有效解决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三要加强督促检查,移民安置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督促有关乡镇加快工程进度,协调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确保水库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十、其他事项

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玉华山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研究确定。

2.此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玉华山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临时用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丰府办发〔2018〕63号)同时废止。

1.玉华山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明细表

2.玉华山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青苗补偿标准明细表

3.玉华山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临时占地补偿标准明细表

4.玉华山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

5.玉华山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供电、通讯、空调等设施

补偿标准明细表

附表1

玉华山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明细表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元/亩)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其他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有地除外)

44300

林地

31010

未利用地

26580

注: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标准。

附表2

玉华山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青苗补偿标准明细表

地类(以现状为准)

补偿标准(元/亩)

水田、菜地、棉花地、果园、桑园、茶叶园、苗圃

1000

旱地

600

精养鱼塘

800

退耕还林

600

成片林(人工林)

1000

杂树林(灌木林)

400

高产油茶已投产(五年以上)

1000

高产油茶幼苗林(五年以下)

600

注:参照丰府办发〔2017〕57号、丰府办发〔2021〕30号文件的四季枫彩、职教城(曲江片区)、翼天文旅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附表3

玉华山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临时占地补偿

标准明细表

地类(以现状为准)

补偿标准(元/亩)

水田、菜地、棉花地、果园、桑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林、精养鱼塘(含青苗补偿费)

3000

旱地(含青苗补偿费)

2000

水库、山塘(包括恢复水库、山塘库容)(含青苗补偿费)

3000

林地(含青苗补偿费)

2600

注:参照丰府办〔2015〕52号、丰府办发〔2021〕30号的昌吉赣、职教城(曲江片区)项目补偿标准。

附表4

玉华山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正房

框架结构

730元/㎡

砖混结构

610元/㎡

砖木结构

380元/㎡

土木结构

320元/㎡

附房

砖混结构

300元/㎡

砖木结构

180元/㎡

其他结构

110元/㎡

附属物补偿

猪、

牛栏、

厕所

砖混结构

150元/㎡

砖木结构

125元/㎡

其他结构

60元/㎡

临时简单棚(含鸭棚)

25元/㎡

水泥晒场(坪)

80元/㎡

三合土晒坪

46元/㎡

村庄公用水井

4400元/口

压水井

980元/口

沼气池

1200元/座

家用自来水

3600元/套

坟墓

1000元/座

农家烧柴土灶

1000元/顶

村庄路灯(太阳能)

3400元/套

抗旱机井

1200元/只

抗旱小机井(灌溉22亩)

220元/只

粪池

50元/㎡

挡土墙

100元/㎡

小水塔(2米以上)

3000元/座

围墙

砖砌

80元/㎡

土围墙

15元/㎡

麻石砌

100元/㎡

水泥预制件

120元/㎡

房前屋后树木

杉树(4米以下)

12元/棵

杉树(4米以上)

20元/棵

成片林

1000元/亩

枫、株栗、何树等杂树(φ30cm以下)

10元/棵

枫、株栗、何树等杂树(φ30-50cm)

30元/棵

枫、株栗、何树等杂树(φ50-80cm)

50元/棵

枫、株栗、何树等杂树(φ80-100cm)

100元/棵

樟树(φ3-8cm)

15元/棵

樟树(φ8-15cm)

45元/棵

樟树(φ15-25cm)

80元/棵

樟树(φ25-45cm)

200元/棵

樟树(φ45cm-100cm)

300元/棵

樟、枫、株、栗、何树等(φ100cm以上)

600元/棵

桂花树(φ3cm以下)

20元/棵

桂花树(φ3-8cm)

80元/棵

桂花树(φ8-12cm)

200元/棵

桂花树(φ12-15cm)

400元/棵

桂花树(φ15-20cm)

600元/棵

桂花树(φ20cm以上)

1000元/棵

果树(未结果)

50元/棵

果树(已结果)

80元/棵

灌木林

0.5元/㎡

注:(1)参照丰府办〔2015〕52号、丰府办发〔2017〕57号的四季枫彩、昌吉赣高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2)所有树木与地面1米高处进行测量。

(3)家用自来水(含水井、水泵、储水箱、水管)。

(4)以上项目由财政资金建设的,不予补偿。

附表5

玉华山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供电、通讯、空调等

设施补偿标准明细表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自来水

1800元/户

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户头证明或发票

单相电

600元/户

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户头证明或发票

三相电

2000元/户

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户头证明或发票

有线电视

650元/户

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户头证明或发票

电话(宽带)

158元/户

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户头证明或发票

壁挂式空调

300元/台

按一次性拆装的工时费给予安装补偿

柜式空调

500元/台

按一次性拆装的工时费给予安装补偿

电(煤气)热水器

100元/台

按一次性拆装的工时费给予安装补偿

太阳能热水器

600元/台

按一次性拆装的工时费给予安装补偿

棺木存放

300元/副

耕牛存放

600元/头

生猪(肉猪)存放

150元/头

注:参照丰府办发〔2021〕30号的职教城(曲江片区)项目补偿标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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