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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2023年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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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丰城市2023年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630

(此件主动公开)

丰城市2023年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我市生态优势,现就我市2023年发展绿色有机农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全年完成新申报绿色、有机产品认证20个,其中绿色认证新增8个有机认证12个。对已申报完成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的132个证书,进行绿色续展、有机转换工作,提升绿色续展率和有机转换率,绿色有机认证面积达50万亩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绿色有机认证力度

1.全力推进绿色有机稳步增长,不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积极组织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食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发展绿色、有机产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引领和带动全市绿色有机农业快速发展。重点引导绿色食品认证,提高我市绿色认证占比,加强引导有机认证转换,保证我市有机农产品规模。有新申报绿色有机认证意向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需先了解“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相关要求”,再填报“丰城市绿色、有机农产品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3、4)。

2.组织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开展培训,做好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和到期绿色食品续展工作稳步发展有机农产品,积极做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转换衔接工作,督促获证企业开展认证转换自查。

3.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继续挖掘地方特色农产品资源,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严格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审核。

(二)强化证后监管

1.市监局要加强对大米、山茶油等绿色有机产品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积极开展认证现场监督及证后监管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绿色、有机农产品监督抽样,加大市级绿色有机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同时在完成县级定量检测时将绿色有机基地全面纳入监测计划。

2.做好2023年风险预警监测项目,强化预警结果应用。强化获证企业和产品质量舆情监测,有效防范和应对舆情风险。

3.积极推进质量追溯管理,将绿色有机认证主体纳入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各乡镇(街道)开展日常巡检,绿色有机认证主体每年被巡检次数不得低于2次,同时全面试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行“区块链溯源+合格证”开具模式。

(三)加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营销和宣传力度

积极组织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加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和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等宣传展销活动,加强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推介,突出“商”味,强化专业招商、产销对接、宣传推介等服务,持续提升绿色有机农产品的影响力。

(四)加强工作队伍建设

组织工作机构人员与企业骨干参加绿色有机检查员、监管员、核查员和企业内检员培训班,提升绿色有机工作队伍的能力水平。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监局等单位为成员的绿色有机农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绿色有机农业发展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把绿色有机农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大领导力度,组织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积极引导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主体进行绿色有机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开展一次认证情况调度,每季度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一次调度结果。建立考核机制,将绿色有机认证工作列入全年度高质量发展考评内容,乡镇(街道)绿色续展率和有机转换率需达100%或绿色有机认证总数不减少,无绿色有机认证的乡镇(街道)至少新增1个绿色认证或有机认证。

(三)强化政策支持

1.对当年新申报绿色和有机认证,并获得绿色证书和有机转换证书的企业进行奖补。

1)绿色认证:以认证产品个数为准,一个认证产品奖3万元,每增加一个认证产品另奖补资金1万元。

2)有机认证:以证书号为准,按面积分为3个档次,第一档一个证书号奖补2万元,第二档一个证书号奖补3万元,第三档一个证书号奖补3.5万元;每增加一个证书号另奖补资金1万元(详见附件1)。

2.对当年开展绿色续展和有机转换的企业进行奖补。

1)绿色续展:以续展产品个数为准,一个续展产品奖补1.5万元,每增加一个续展产品另奖补资金0.5万元。

2)有机转换:以转换证书号为准,一个转换证书号奖补2万元,每增加一个转换证书号另奖补资金0.5万元。

3.大力支持绿色有机农产品企业外出参展,参展企业获宜春市级奖每家每次奖补0.5万元,获省级奖每家每次奖补1万元,获国家级奖每家每次奖补2万元。

4.对被评定为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或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资金全由省财政奖补);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4个,每个奖补5万。按要求落实“十必须”建设内容:

1)必须入网监管;

2)必须通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

3)大数据智慧监管必须评定为 A 级;

4)必须落实“三上墙” (即操作规程上墙、投入品科学使用上墙、风险等级上墙);

5)必须落实“三到户”展架(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到户、农业标准化生产手册发放到户、投入品科学使用宣传到户);

6)必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栏;

7)必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

8)必须落实电子生产记录;

9)必须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10)抽检合格率必须达到 100%。

5.统筹上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奖补资金,按标准配发,单个企业当年总奖补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奖补范围

2023年元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内,通过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境外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除外)、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新(续)认定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新认定的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的申报主体。对同一主体同一产品,未换证而重新申报并取得证书的,按复查换证进行奖补。对未纳入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管理、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伪造假冒证书、未开展区块链+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设的申报主体,一律不予奖补。

五、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绿色有机农业宣传力度,组织绿色有机企业主体开展绿色食品宣传月行动。以“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发展”为主题,继续组织开展“春风万里,绿食有你—绿色食品宣传月”行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宣传绿色食品先进标准、清洁技术、特色制度、基地建设及产业成效,推动绿色食品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引导媒体记者进企业、进基地、进市场,进一步提升绿色有机食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其它

本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有机认证新申报认证面积奖补规则

2.绿色食品认证相关要求

3.有机食品认证相关要求

4.丰城市绿色、有机农产品认定申请表

附件1

有机认证新申报认证面积奖补规则

品种

第一档(2万元)

第二档(3万元)

第三档(3.5万元)

水稻

200亩(含)-500

500亩(含)-1000

1000(含)以上

蔬菜

单个主体连片露地面积30(含)-50

单个主体连片露地面积50(含)-100

单个主体连片露地面积100(含)以上

设施面积20亩(含)-50亩

设施面积50亩(含)

-100亩

设施面积100亩

(含)以上

油茶

500亩(含)-1000亩

1000亩(含)-2000亩

2000亩(含)以上

中药材

单个主体连片200亩(含)-500亩

单个主体连片500亩

(含)-1000亩

单个主体连片1000亩(含)以上

食用菌

大田连片面积5亩(含)-10亩

大田连片面积10亩

(含)-20亩

大田连片面积20亩(含)以上

设施面积1万平方米(含)-1.5万平方米

设施面积1.5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

设施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

水果

50亩(含)-100亩

100亩(含)-200亩

200亩(含)以上

其他经济作物

50亩(含)-100亩

100亩(含)-200亩

200亩(含)以上

水产品

设施鱼塘100亩(含)-300亩

设施鱼塘300亩(含)

-500亩

设施鱼塘500亩(含)以上

精养鱼塘50(含)

-100亩

精养鱼塘100亩(含)

-150亩

精养鱼塘150亩(含)以上

生猪

存栏2000头(含)-5000头

存栏5000头(含)

-10000头

存栏10000头(含)

以上

肉牛

存栏100头(含)-200头

存栏200头(含)-500头

存栏500头(含)以上

5000羽(含)-10000羽

10000羽(含)-30000羽

30000羽(含)以上

灰鹅

1000羽(含)-2000羽

2000羽(含)-5000羽

5000羽(含)以上

2000羽(含)-5000羽

5000羽(含)-10000羽

10000羽(含)以上

附件2

绿色食品

一、概念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规定,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四)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七)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八)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九)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十)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主体

能够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的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必须要有营业执照,主体成立时间满3个月,无不良记录,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并能做到规范建账。

四、申报范围

绿色申报范围是初级农产品和加工产品,范围比有机广。食盐、纯净水、酒、面和酱油等可以报绿色食品不能报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国家有明确的申报规程和申报目录网上可查询。


附件3

有机食品

一、概念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GB/T 19630—2019)国家标准规定,有机产品是指有机生产、有机加工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所谓有机生产是指遵照特定的生产原则,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保持生产体系持续稳定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二、申报条件

参照《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GB/T 19630—2019)国家标准规定,必须基本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基地在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

2.种子或种苗来自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

3.生产单位需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保、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

4.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及其他环境问题;

5.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未受化学物质的污染;

6.从常规种植向有机种植转换需两年以上转换期,新垦荒地例外;

7.生产全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三、申报主体

能够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的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必须要有营业执照,主体成立时间满3个月,无不良记录,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并能做到规范建账。

四、申报范围

主要包括一般的有机农产品(例如有机杂粮、有机水果、有机蔬菜等)、有机茶产品、有机食用菌产品、有机畜禽产品、有机水产品、有机蜂产品、有机奶粉、采集的野生产品以及用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


附件4

材料编号:

丰城市绿色、有机农产品认定申请表

申请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类型(绿色/有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保证执行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1.我申请绿色、有机农产品认定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全部真实。如有虚假成分,愿负法律责任。

2.我将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操作规程,落实生产记录制度。申请认定的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保证落实绿色、有机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该产品生产技术规范(规程) 和质量安全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使用投入品和添加物,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3.我愿接受各级绿色、有机农产品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和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申请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1                   

申请主体基本情况

申请主体全称

单位性质

□ 企业   □ 合作社   □家庭农场(经注册登记) □ 其他

是否龙头企业

□是 □否

龙头企业级别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职工人数

管理人员数

技术人员数

产地基本情况

产地规模(公顷、万头、万只、立方米水体)

产地详细地址

省(区、市)市 乡(镇)

生产经营类型

□自产自销型(申请人自有基地、统一生产、统一销售)

□公司+农户型

农户数

□公司+合作社+农户型

农户数

□合作社

社员(会员)数

□合作社+农户型

农户数

□其他

2                            

申请产品情况

产品名称

生产规模(公顷/万头/万只/立方米水体)

生产周期

(从 月至 月)

包装规格(公斤)

年产量(吨)

年销售量(吨)

年销售额

(万元)

※ 存在套作、混养等情况的生产方式,需详细说明套作、混养的品种。


表3           

所在乡镇机构初审意见

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意

(签字):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加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印章)

       

4                  

所在县农业部门意见

农业农村局业务部门意见

           (签字):

       

农业农村局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印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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