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丰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丰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赣发〔2017〕21号),引导银行增加对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助力全面推进创新江西建设,保障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科贷补偿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贷补偿金的使用遵循“政府引导、省市(县)联动、市场运作、风险分担”的原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以下简称“科贷通”)的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总规模原则上应在签署合作协议后2年内达到省市(县)联动科贷补偿金额度的10倍及以上。

第三条科贷补偿金纳入市财政资金安排,按协议要求存入合作银行对应的资金池,专门用于“科贷通”贷款风险补偿,滚存使用。对工作开展好的合作银行加大合作,追加现有风险补偿金额度;对工作迟缓甚至停滞的合作银行,部分或全部撤回风险补偿金,减少或停止合作。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科贷补偿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在我市注册,经营1年以上,企业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超过4亿元,具备正常经营条件,无安全、质量、环保、科研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属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优先扶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支持的企业包括:属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省独角兽企业、省潜在独角兽企业、省种子独角兽企业、省瞪羚企业、省潜在瞪羚企业;

2.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等知识产权的企业,拥有外观专利的创新型创意设计类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

3.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支持对象为法人或主要股东创办的企业;

4.近三年承担过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省级(含)以上科技奖励的企业。

第五条  参与“科贷通”业务合作的银行需符合以下条件:

1.认可本管理办法,内部管理机制有利于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服务;

2.有较强的实力和贴近企业的服务网点;

3.有较强的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意愿和工作计划;

4.能提供较优惠的合作条件。

第六条 合作银行的贷款业务符合以下条件,可向省科创中心提出列入“科贷通”贷款企业库:

1.贷款企业已列入“科贷通”备选企业名单;

2.贷款为一年期,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30个基点;

3.合作银行若要求企业为贷款提供自身或第三方不动产进行抵押,该不动产评估价值不得超过贷款额的50%。合作银行不得收取贷款利息、罚息及按照贷款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贷款费用。不得设置贷款附加条件,加大企业贷款成本。不得违反银保监局“七不准”和“四公开”,小微企业“两禁两限”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4.合作银行不得将已发现还款风险的贷款转为“科贷通”贷款。

第三章运作方式

第七条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工业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对口副主任为副组长,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控集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科贷通”领导小组(以上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科贷通”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科技局。

第八条市金控集团承担科贷补偿金的管理和补偿业务实施,在合作银行设立科贷补偿金帐户。补偿金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孳息收益,利息滚存计入科贷补偿金帐户。

第九条具体审批流程

1.申报入库企业。企业向省科贷通申报系统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申请。

2.确定备选企业。市科技局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函或其它有效证明提供“科贷通”入库企业名单,将名单发送至合作银行、金控集团。

3.企业申请贷款。名单内企业向合作银行、金控集团提出“科贷通”贷款申请。

4.开展贷前调查。由科技局牵头,金控集团、合作银行、工信局、相关园区对企业贷前联合调查,金控集团及合作银行于每月15日前将尽调情况及推荐表格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5.小组集中会审。在已取得上级银行审批获得放贷额度批复后,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审贷会并形成会议纪要送审稿,送审稿在市领导审签同意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银行最终放贷额度不可超出审贷会确定额度)。

6.银行发放贷款。合作银行根据会议纪要及相关材料予以放贷,对放贷不通过的,需说明理由。

第十条市科贷通领导小组办每半年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科贷补偿金运行情况。

第四章风险补偿

第十一条 贷款企业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或尚未发生实质逾期但出现经营情况恶化或其它重大不利影响预计无法到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作银行应及时通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金控集团,共同核实借款企业还贷能力,采取终止借款合同等处置措施。贷款企业确实无法还款并列入不良贷款的,由合作银行先行对违约企业提起法律诉讼,在获得法院受理通知书或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或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后向领导小组要求补偿,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省、市科贷补偿金代偿。省、市科代补偿金以合作银行在当年实际贷款余额最高值的1/20为限,并最终以存入的科贷补偿金承担有限责任,一年一期,补偿完为止。

第十二条  经省科技厅、丰城市科技局批复同意后,原则上 一个月之内(最长不超过二个月),分别按《合作协议》中明确的风险补偿比例完成科贷补偿金补偿支付,其中:未列入省科贷补偿金名单的"科贷通"贷款,由丰城市科贷补偿金分担省科贷补偿金补偿比例,合作银行承担50%贷款损失补偿比例不变。

第十三条  申请科贷补偿金代偿和追偿程序             

1.由合作银行向市金控集团提出申请。

2.市金控集团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后的材料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并将审定结果进行为期3天 的公开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领导小组下达准予补偿的文件通知。

5.在省科贷风险补偿金到位后, 市金控集团按规定从科贷补偿金账户中拨付补偿资金。

6.市金控集团保留不良贷款追偿权,与合作银行共同对代偿企业进行追偿,合作银行负责对代偿企业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追回企业欠款扣除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后,按合作协议承担补偿比例返还科贷补偿金账户。

第十五条  科贷补偿金账户余额不足存入补偿金的50%时,经领导小组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办理新业务。

第五章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一)市科技局职责                           

1.与合作银行签署“丰城市科贷通业务合作协议”。

2.向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推荐省“科贷通”贷款备选入库申请企业名单。

3.向合作银行和金控集团提供经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确定的“科贷通”备选企业名单批复函。

4.负责协调“科贷通”相关业务工作。

(二)市财政局职责

1.负责科贷补偿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

2.会同市金控集团对科贷补偿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三)市工信局职责

参与园区外企业“科贷通”联合尽调。

(四)金控集团职责             

1.在合作银行设立科贷通补偿金专门账户。          

2.会同合作银行对"科贷通”贷款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贷前尽调。

3.负责办理科贷补偿金代偿、追偿具体事项,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科贷通业务过程中要秉着支持企业发展、尽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尽职履职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现象,对于因不可预期因素造成的科贷补偿金损失,市政府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尽职免责。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建立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任何一方获知贷款企业出现违反贷款用途、挪用贷款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可能的违约情况时,应尽快书面通知其他方,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十九条科贷通”贷款企业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 按期还款付息。若有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不按要求提供财务报表、企业经营情况等材料的。合作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和追讨企业的贷款,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条发生代偿的企业3年内不能申报各级政府科技类计划项目,对造假和恶意到期不还款的企业,取消申报各级政府科技类计划项目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合作银行未履行协议及时依法对企业和连带责任人进行全额追偿的,领导小组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协议,撤回科贷补偿金账户资金。

第二十二条  科贷补偿金操作中出现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按相关财经法规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贷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丰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丰府办发201920号)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