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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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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丰城市局2023年10月组织开展的“(省级转移)2023年江西快法检联动专项抽检”、“(省级转移)2023年江西餐饮食品专项抽检”等专项抽检中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丰城市红馆餐饮府前路店使用的茶杯(餐饮具)

(一)食品相关产品名称:茶杯;加工日期:2023-11-13;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产品风险控制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红馆餐饮府前路店,经核查,该店该批茶杯已使用,由于茶杯为复用饮具,不存在召回情况。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该批次茶杯不合格原因是丰城市红馆餐饮府前路店员工未按照餐饮具消毒操作规程操作,未严格遵守消毒时长。该店针对排查出的原因进行整改,通过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组织员工学习餐饮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在消毒环节按要求摆放餐饮具,严格执行规定的消毒温度和消毒时长等整改措施确保提供的餐饮具符合要求。

(四)行政处罚

丰城市红馆餐饮府前路店使用消毒不合格的茶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食检处罚〔2023〕54号)。

二、丰城市人才小区好利来超市销售的江门香肠

(一)食品名称:江门香肠;购进日期:2023-10-27;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产品风险控制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人才小区好利来超市,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江门香肠4公斤,抽检了1.26公斤,售出1公斤,剩余1.74公斤。超市对剩余的江门香肠销毁处理,对售出的江门香肠张贴了召回公告,但未有消费者退货。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丰城市人才小区好利来超市采购食品时索取了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也提供了订单详情、付款记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该超市通过更加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抓好食品采购等工作,严格筛选资质齐全的供货商并与供货商签订相关协议,认真做好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等措施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四)行政处罚

丰城市人才小区好利来超市销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江门香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超市采购食品时索取了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提供了订单详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食检不罚决〔2023〕51号)。

三、江西辉爪先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辣拆骨鸡爪(酱卤肉制品)

(一)食品名称:酸辣拆骨鸡爪(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2023-10-12;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二)产品风险控制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江西辉爪先生食品有限公司,经核查,该企业生产该批次酸辣拆骨鸡爪共120袋,除去抽检的8袋,对其余112袋封存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此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江西辉爪先生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的米醋、香醋含有山梨酸及钾盐,公司工人生产环节未严格把控,添加米醋及香醋超过比例。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企业通过及时对工人进行培训,规范生产,按照工艺要求比例添加米醋及香醋等措施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四)行政处罚

江西辉爪先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的酸辣拆骨鸡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酸辣拆骨鸡爪112袋,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1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食罚决〔 2023 〕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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