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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结果]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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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2023年江西宜春丰城双安双创工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共171批次样品,食品类别为糕点、酒类、水果制品、饮料、乳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饼干、豆制品、罐头、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食糖、方便食品、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其中合格169批次,不合格2批次。承检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T 21733-2008《茶饮料》、GB/T 1536-2021《菜籽油》、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GB/T 4927-2008《啤酒》、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非食用物质、理化等指标。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丰城市袁渡镇珊瑚村珊王酸豆加工店生产的姜太吉泡豇豆(酱腌菜)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丰城市孙渡街道龙光中大道民鲜生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佳一份相思梅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属地分局依法处置。属地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行整改。目前,对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特别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2023年江西宜春丰城双安双创工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情况表(171批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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