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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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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局2023年8月在丰城组织开展的“2023年江西食品高通量专项抽检”以及丰城市局2023年8月组织开展的“2023年江西宜春丰城四小食品专项抽检”、 “2023年江西宜春丰城餐饮食品专项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丰城市张巷镇蒸优味汤包店销售的馒头

(一)食品名称:馒头;加工日期:2023-08-09;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

(二)产品风险控制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张巷镇蒸优味汤包店,经核查,该店制作该批次馒头30个,已全部售出。因时间较久,销售给消费者的馒头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丰城市张巷镇蒸优味汤包店不了解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在馒头中添加了甜味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通过加强对店内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按规定使用添加剂,不添加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等整改措施确保制作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四)行政处罚

丰城市张巷镇蒸优味汤包店销售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馒头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食检〕罚决〔2023〕24号)。

二、丰城市梅林镇兴隆便利店销售的土豆金球(孜然味)

(一)食品名称:土豆金球(孜然味);生产日期:2023-04-01;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产品风险控制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梅林镇兴隆便利店,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土豆金球(孜然味)共2.5公斤,除去抽检1.3公斤外全部售出。门店张贴了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丰城市梅林镇兴隆便利店采购食品时未落实食品的进货查验义务,未索要食品的合格检测报告、进货票据及供应商资质。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通过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时索取相关合格证明及证照电子照片或复印件,加强对店内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确保在验货过程中严格把关等整改措施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四)行政处罚

丰城市梅林镇兴隆便利店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土豆金球(孜然味)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3元,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食检)罚决〔2023〕27号)。

三、丰城市剑南赵一鸣食品店销售的酥饼(葱油味)、酥饼(板栗味)

(一)食品名称:酥饼(葱油味);生产日期:2023-07-11;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食品名称:酥饼(板栗味);生产日期:2023-07-17;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二)产品风险控制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剑南赵一鸣食品店,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酥饼(葱油味)1箱共5公斤,酥饼(板栗味)1箱共5公斤,已全部售出。门店张贴了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丰城市剑南赵一鸣食品店采购食品时没有把好关,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未索取进货票据、查验产品合格证明等。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通过认真做好进货查验工作,对供应商查验留存资质,对采购的食品查验留存相关合格证明,索取留存进货凭据等整改措施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四)行政处罚

丰城市剑南赵一鸣食品店销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的酥饼(葱油味)、酥饼(板栗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食检)罚决〔2023〕39号)。

四、江西财富广场有限公司丰城解放南路分公司销售的牛蛙、小台农芒果

(一)食品名称:牛蛙;购进日期:2023-08-10;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食品名称:小台农芒果;购进日期:2023-08-10;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

(二)产品风险控制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江西财富广场有限公司丰城解放南路分公司,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牛蛙3.8公斤,抽检了3.13公斤,剩余牛蛙报损处理,采购该批次小台农芒果13.2公斤,抽检了6.5公斤,其余全部售出。因时间较久,销售给消费者的小台农芒果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江西财富广场有限公司丰城解放南路分公司采购食品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章的配送单和检测合格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该公司通过更加严格筛选供应商,每次进货时索取进货票据,对采购的食品尤其是食用农产品查验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加强对采购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采购的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程序等措施加强改进,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四)行政处罚

江西财富广场有限公司丰城解放南路分公司销售氧氟沙星超标的牛蛙和吡唑醚菌酯超标的小台农芒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公司采购食品时索取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凭证、快检报告等,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食检)不罚决〔202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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