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农民培育申请指南
一、适用范围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包括为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所开展的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线上学习、现场观摩、交流实践、指导服务、绩效评价、信息宣传、统计监测等内容。
二、法律依据
1.《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30号)
2.关于印发《丰城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丰农字[2022]62号)
三、培育对象
年满 16 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以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为目标导向开 展培育。经营管理型重点培养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企业家)、创新创业带头人、农业经理人和乡村治理带头人。专业生产型重点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技能服务型主要培养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
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从高素质农民优秀学员中选拔培育一批农民讲师。
四、培育目标
聚焦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人才需求,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以农民为中心,整体提高科技文化素质,以服务产业、注重质量、适度竞争、创新发展为原则,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五、培育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对所在地区各类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及农民培育需求进行摸底调查,择优使用培育机构,对培育实施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开展信息管理和宣传,支持高素质农民全面发展。
六、培育方案
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本级高素质农民 培育实施方案或计划,包括培育对象、培育年限、培育目标、 培育内容、培育形式、绩效管理、指导服务等内容。实施方 案或计划应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教育培训的部署要 求做好贯彻落实;围绕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年度高素质农民 培育计划任务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围绕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 要和农民实际需求做好组织设计。
七、培育机构
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本级培育机构库,从库中指定或遴选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优先选用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遴选培育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当 按照本规范和年度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制定招标条件,招标条 件应包括本条第三段有关要求,防止恶意竞价。政府购买服 务合同应明确培育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培育质量要求、 跟踪指导服务要求、绩效目标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培育 机构的指导监管服务机制。培育机构应与现场观摩、实践实 训、线上学习的实际承担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和质量要求。培育机构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需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
(一)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二)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培育机构负责制定开班计划、组织教学实践、开展必要的跟踪服务,按期保质完成培育任务,接受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培育效果评价。未按期完成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育任务。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当年培育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八、培育形式
培训班主要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线上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鼓励培育机构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育形式,提高教学效果。
(一)课堂教学。以团队建设、集中授课、典型介绍、案例教学、项目路演、讨论交流等形式开展。课堂教学应确保优质教学资源进课堂,确保授课教师专业领域与授课主题相符,鼓励采取参与式教学方式。
(二)现场教学。组织学员到实习实践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现场观摩、实地体验、动手操作、现场交流、模拟教学、孵化指导。现场教学应遵循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和规律,选用产业相近、发展领先的基地或场所,配好实训教辅人员,明确现场教学目标要求,完善实践教学流程。
(三)线上学习。以网络直播、课件学习、线上辅导为主要形式开展。线上学习应选用具备在线学习、直播授课、学习测评、学时统计、实时监测、质量评价等基础教学管理功能的在线教育培训平台开展,强化线上学习的过程管理与支持服务,规范购买线上学习服务。
九、培育师资
农民培育师资类型包括理论教师、技术讲师、政策讲师、实践指导师、创业导师。理论教师应当为具有相关专业授课背景的院校教师。技术讲师可为具备相应技术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院校教师、科研推广机构专家、各类农业主体专业技术人员或田秀才土专家。政策讲师应当为熟悉“三农”情况、具备相应政策理论水平的院校教师或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实践指导师应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 3 年以上(含)实践经 验。创业导师应当具有创业成功或指导创业成功经验的。
十、补贴对象
1.符合条件并通过考核的培训学员,资金拨付承担学员培训的培训机构。
2.补助标准:新型农业经营管理型补助标准3500元/人;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补助标准1000元/人。
3.经费安排:今年,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安排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90万元,培训经费拨付江西农科院基地管理中心。经费使用方向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项资金用于培育的全过程支出。培育经费补助标准的90%用于教育培训,10%用于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由承担培训的培育机构按规定列支按规定统筹使用。培育经费主要支出范围包括:
(1)教材支出,主要指文字教材、教辅资料和声像教材等方面的支出。
(2)师资支出,主要指用于授课教师(含实训指导老师和班级辅导员)的课时费、课件制作费、交通费、食宿费(或误餐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3)学员支出,主要指用于学员食宿、交通、实习、参观交流、学习用品、实训材料(耗材)费、考试考核等方面支出。
(4)信息化支出,主要指用于在线教育培训、在线信息技术支持及信息器材购置等方面支出。
(5)其他费用支出,主要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遴选、场租、宣传、档案整理、资料印刷、跟踪服务及认定管理等方面相关支出。
十一、申报程序
(一)培训机构申报,向农业农村局科教科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请材料
1.《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申请登记表》
2.其他材料
(三)申请渠道
线上申报: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业务管理-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注册申报。
线下申报:持学员本人身份证,向培训机构或农业农村局科教站申报。
十二、受理单位
1.丰城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站)电话:0795-7305260
2.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2022年认定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基地管理中心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
十三、办理时限
1.培训机构申报,10个工作日内。
2.培训对象遴选,20个工作日内。
3.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四、咨询电话
丰城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站:0795-7305260
十五、监督渠道
丰城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站:0795-7305260
十六、补贴结果发布
承担培训任务及资金安排公示公开;培训对象经考核后公开。
十七、联系电话
丰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795-7305230;0795-7305231
十八、指导服务
农业农村部门和培育机构应跟踪学员的产业发展情况,主动提供技术指导、政策推介、交流平台、在线服务等培育课程内容相关的实践指导服务。开展高素质农民精准识别,帮助获取农业产业、金融等政策支持。支持参训农民组织建立学习与发展平台,促进农民合作交流、协同发展。搭建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路演等交流平台,鼓励争优,倡导学优,引领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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