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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丰城市司法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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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丰城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7日,对丰城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丰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能是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提供法律援助、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市司法局内设 11个职能股室,局机关目前在编人数37人。市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039.4万元,费用合计2085.9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1.挤占预算项目资金45.98万元

2022年市司法局在各专项资金中列支单位办公及人员经费等日常支出合计45.98万元,其中:①在政法转移项目资金中列支职工体检费、第一书记平台购物资费、红色教育培训费、工会健身器材费合计24.09万元;②在社区矫正项目资金中列支公务员车补及公车加油费合计21.89万元。

2.驻村工作补助发放不规范

2021年8月至2023年2月28日,市司法局在未附驻村帮扶干部考勤证明的情况下按月(400元/月)发放驻村工作队员李茂富驻荣塘镇马口村交通补助,超标准(320元/月)发放驻村交通补助共计0.15万元。

3.“三公”经费上报不实

市司法局部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未上报“三公”经费平台,如:2022年4月,未上报“三公”经费平台支付公车装修贴膜、脚垫费0.5万元;2022年5月,未上报“三公”经费平台支付公车购置税1.59万元。

4.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

2022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市司法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3万元,实际支出6.29万元,超预算支出0.99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整改。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积极整改,目前已通过非税系统上缴财政50万元用于弥补挤占的项目资金,已退回超标准发放的驻村交通补助0.15万元,已将未上报的2.09万元补录至“三公”经费平台,今后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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