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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丰城市应急管理局原局长赵斌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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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受丰城市委组织部委托,丰城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2月17日至2月25日,对丰城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局”)原局长赵斌同志2019年4月至2021年11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赵斌同志自2019年4月至2021年11月担任丰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主持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赵斌同志任职期间,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了安全生产严防严控工作;二是加强了应急管理提质提效工作;三是加强完善了单位制度建设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1.未及时安排使用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资金20.7万元

2020年12月,丰城市应急管理局取得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374万元,截至2022年2月底结余资金37.55万元,扣除应急物资采购质保金尾款16.85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专项资金20.7万元。

2.违规发放注安师考试奖励资金0.6万元

2019年至2021年,丰城市应急管理局给通过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6名职工每人发放1000元考试奖励,共计0.6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有被审计单位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整改。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积极整改,目前追回发放的奖励资金0.6万元,对未安排使用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资金20.7万元,已上缴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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