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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2018至2019年度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工程项目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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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二十条和《关于印发丰城市202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丰审委办发[2019] 1号)的规定,丰城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对丰城市剑光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剑光街办)的棚改资金管理、拆迁补偿及安置人口认定补偿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调查了剑光街办2017年7月至2019年底棚改资金管理以及安置人口认定补偿情况,部分事项延伸至2020年。截止至2020年11月,老城棚改及城中村征收25201户,其中:剑光街办11460户。

审计结果表明,从2017年棚改项目实施已来,较大的改善了民生,补齐了城市短板,促进了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但审计调查发现,由于审核把关不严、工作不细等原因造成征收管理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如:棚改补偿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人口认定错误、档案管理不规范等。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棚改补偿资金发放不到位、不及时。剑光街道棚户区改造共有已收储房屋1467户,提前搬迁奖合计880.2万元未发放至被征收对象。棚改资金到位后,将对各项资金拨付将严格按照时限内要求进行拨付。

(二)装修补偿评估不规范。经抽查2018年中山巷社区老党校协议号中山公018号公房档案材料,经核实,承租户中山巷社区装修款为评估公司计算失误,造成多付补偿款2.57万元。该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已缴回多付资金2.57万元。

(三)虚增公房承租户户数,多得棚改工作经费。经抽查剑光街道部分社区2017年至2019年7份公房棚改档案,共虚增公房承租户133户,多取得棚改工作经费2.66万元(按每户200元标准计算)。已退回多取得的棚改经费2.66万元。

(四)棚改收储房屋拆除工程程序不规范。一是无竣工验收单付款,经抽查剑光街道棚改房屋拆除工程项目,部分项目存在无竣工验收单付款情况。二是房屋拆除招投标资料不全,程序不到位。剑光街办2018年度棚改已收储房屋拆除工程项目委托丰城市兴丰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分别邀请丰城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参与竞标。经核实,中标公司均为丰城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但在招投标归档资料中,未见两家未中标公司(江西剑鑫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剑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相关资质证书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评标报告书未见中标排序相关评标资料以及专家评审意见,没有确定最终中标公司的材料。该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

(五)棚改档案管理不规范。一是公房档案核对承租关系证明材料不全。抽查发现,2017年剑光街办南门社区供电公司公房棚改补偿档案,协议号南门002公房档案中无承租合同和解除承租协议等反映承租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承租户住宅照片,无无栋承租户房屋测绘平面图。二是收储单无收储人员签字。抽查剑光街道有2份私房棚改档案,其中收储单已盖章,但无收储负责人签名。三是棚改档案拆迁户应提供的认定及其他证明等材料缺失。抽查发现,剑光街办后街社区李晓觉、杨美菊棚改户征补档案材料《丰城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土地)认定意见书》中棚改领导认定小组认定处理意见要求剑光街办及社区出具认定房屋建造年代的相关证明,档案无剑光街办及社区的证明;剑光街办东路社区罗隆棚改户征补档案材料中,住改非补偿应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交纳税费相关认定材料均无。该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并完善资料。

(六)城镇私有土地违建补缴税费540.96万元未上缴财政。2017年至2019年剑光街办会计核算中心收到棚改被征收对象上交城镇私有土地违建补缴税费收入共计1081.91万元,其中:2017年452.82万元,2018年415.23万元,2019年213.86万元。截止2020年12月底,以上违建补缴税费收入未缴交市财政。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积极整改,城镇私有土地违建补缴税费收入540.96万元均已上交市财政。审计机关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丰城市审计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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