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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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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丰城市人民政府委托,2021年10月21日,丰城市审计局局长黄文平向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作了《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审计局对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计了市级预算执行、棚户区改造拆迁资金、秀美乡村建设资金等项目,2020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各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扎实做好“六稳”、 “六保”工作,较好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有效维护了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中等强市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2020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80.86亿元,增长1%,统筹支出疫情防控经费1.43亿元,发放稳岗补助及减免租金等0.15亿元,实行复产复工用电奖励、综合保险财政保费补贴和专项再贷款贴息0.16亿元, 全年新增减税1.81亿元,兑现企业奖扶资金16.97亿元,开展“四贷一保”业务累计23.12亿元。

——三大攻坚战投入持续加大。安排精准扶贫专项资金0.6亿元,用于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信贷通和小额信贷贴息等;安排节能环保资金3.72亿元。

——社会民生事业稳步发展。积极促进就业,安排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补助0.38亿元,为企业减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1.14亿元;统筹安排社保资金13.4亿元;全年卫生健康、教育支出分别为14.31亿元、23.54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为13.49%和22.2%,。

——预算管理不断加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全力推行政府项目预算评审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优化采购程序,深化非税收缴一体化改革,清理收回财政专户及部门结余结转资金。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3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99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2.6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5.3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3亿元,支出1.3亿元;社保基金收入22.33亿元,支出23.89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决算草案编制较为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出让金收入未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缴库

(二)部分切块资金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预算执行率低。市财政有乡医养老保险补助、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计生服务经费等5项切块资金预算编制未结合上年执行情况,导致同一项目切块资金连续多年预算执行率低。

(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时限分配。市财政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后,部分未在规定的30日内将资金分配有关本部门或乡镇,影响资金的效益。

(四)财政切块资金指标下达时间晚,影响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切块资金在年初已编列预算,但部分项目预算指标到年底才下达,未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财政专户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未收回。经查看市财政局教科文专户账,截至2020年底,市财政局未收回7个学校的上级专项结余资金15.28万元。

(六)部门结余结转两年以上项目资金未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审计发现,有两个单位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36.14万元未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七)拆迁补偿专户工程税金支付不合规。审计抽查市财政局拆迁补偿专户中有两个工程支出结算书中的增值税率为9%,但是实际开票增值税率均为3%,多付增值税4.12万元

(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不合规。一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报资料不实。工作人员在未获得小区部分业主同意签字的情况下,代替业主签字确认维修项目单;二是结算工程量与实际不符;三是维修资金未实行协定存款。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20年,市审计局在运用大数据对市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全覆盖的基础上,对市农业村局、市司法局等31家单位资金分配、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延伸核查。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各单位预算管理不断加强,总体情况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1个单位重复发放信息报道任务奖。

(二)4个单位挤点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单位的人员、公用、工会等支出。

    (三)2个单位未根据工程结算书中的增值税税率支付工程款,多付税金。

    (四)1个单位无依据收取房地产企业白蚁防治质保金。

(五)1个单位化肥采购项目中标单位在开标前向采购方供应货物。

(六)1个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无资质个人。

(七)1个单位接待费支出超预算。

(八)5个单位的项目资金执行率不高

(九)2个单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行为。

三、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专项审计调查

丰城市审计局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对丰城市2018至2019年度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装修补偿评估不规范

1.计算失误,多支付补偿款2.57万元

2.裕和大酒店装修补偿评估不规范

一是评估结论出现差错,多计补偿款12.31万元。二是部分评估项目无证据支撑。

(二)城中村改造征收和补偿不规范

1.出嫁女儿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多计4人,多支付货币补偿30万元、临时过渡费1.93万元、优惠购房差价款0.9万元,多获取实物安置住宅110㎡、商业用房10㎡。

2.挂靠户口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多计1人,多支付货币补偿30万元、临时过渡费0.175万元。

3.多计算购房优惠。涉及2户多享受了2个优惠购房指标。

4.计算失误导致多付临时过渡费。涉及2个村小组14户,多付7.18万元。

5.计算错误多付签约奖4.83万元。

6.测量错误,多付补偿款5.19万元。

7.多付树木补偿0.11万元

(三)虚增公房承租户户数,多得棚改经费。

四、秀美乡村建设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丰城市审计局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对16个乡镇(街办)2018年至2019年的秀美乡村建设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虚列支出、套取项目资金,有3个村委会和理事会用虚假资料套取秀美乡村建设资金33.51万元用于其他支出。

    2.财政奖补资金未及时下拨,专项资金效益不佳。截止2020年12月底,因施工进展缓慢,有5个乡镇街办未及时下拨资金711.61万元,专项资金发挥效益不佳。

3.工程税金结算不合规。部分秀美乡村工程项目,工程发票中的税率小于工程结算书税率,多付施工方增值税。

4.白条支付、无依据支付工程款。

(二)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

1.部分项目未进行招投标。1个镇的6个秀美乡村建设项目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未进行公开招投标。

2.一个村将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工程项目肢解为三个项目进行招投标及发包。

3.未据实结算工程价款,导致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经竣工图与现场勘查比对发现,因中介机构未据实结算工程价款、部分项目未实施或实施未到位,造成虚增工程量多计工程价款,共涉及10个乡镇街办的24个建设项目,涉及不实工程价款183.86万元。另1个镇秀美乡村项目施工主材沙价格未按农投公司向该 镇提供协议价据实结算,多计工程造价。

    (三)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1.秀美乡村建点“七改三网两系统”政策执行不到位。有14个乡镇的秀美乡村建设点,未严格按照秀美乡村建设指导意见或相关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七改三网两系统”建设,存在空心房未完全拆除、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接网率、改水率、改厕率不高等问题。

2.自筹配套资金政策落实不到位。16个乡镇的秀美乡村建设项目点自筹配套资金均未落实到位。

五、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和核算。要严格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规定核算财政资金,加大财政存量资金和往来款的清理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二)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项目支出预算要提高精细化水平,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各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二是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从源头上解决单位资金结余沉淀、项目期末突击花钱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三)深化大财政理念,强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大财政、大预算”的思路,强化“一盘账”统筹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

(四)加大审计整改力度。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折不扣地把审计查出问题逐条整改到位。被审计单位要举一反三,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汲取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相关领域改革,避免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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