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审固投报〔2021〕 57号
被 审 计 单 位:丰城市剑南街道办事处
审 计 项 目:丰城市剑南街道办事处食堂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的操作办法>的通知》(丰府办发【2018】82号)规定,我局审计组于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2月27日对你单位委托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计的丰城市剑南街道办事处食堂工程结算结果进行了抽查复核审计。审计组秉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作了必要的延伸调查。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深入工程项目现场勘察和取证,并就相关问题求证,得到了丰城市剑南街道办事处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根据有关规定,丰城市剑南街道办事处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出具的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丰城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该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复核审计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丰城市剑南街道办事处食堂工程位于丰城市剑南街道办事处新区院内;项目建设单位是丰城市剑南街道办事处;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直接指定丰城市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该工程施工单位。工程范围(内容):食堂基础、主体、室内外装修、水电安装(以施工图纸、变更、招标清单为准)。协议开工日期2011年10月1日,协议竣工日期2012年5月30日;工程于2012年5月30日验收,已交付。
根据丰府办发【2016】52号文件要求,经随机抽签,2017年5月11日委托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计。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至2018年10月29日期间开展了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并于2019年10月29日出具了正式的审计报告。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送审金额2981298.26元的基础上,审定造价为2666817.02元;核减造价314481.24元,核减率为10.55%。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丰城市剑南街道办事处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能够抓好进度、科学调度、交叉运作,该工程按时完成并基本达到设计要求。但通过审计也发现,该工程建设管理中还存在多计工程款的问题,应以纠正和改进。
审计发现的问题
1、.应公开投标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
由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发现,丰城市剑南街道办事处食堂工程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直接指定丰城市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该工程施工单位。
上述做法不符合《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赣府发[2004]10号)文件第二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50万元人民币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主体进行相应处罚。
2、.多计工程价款146933.33元。
依据建设单位送审资料,在抽查复核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丰城市剑南街道办事处食堂工程的审计结果发现,该工程在以下问题上多计工程造价146933.33元:按洛阳铲工艺调整定额子目;铝合金扶手、中空玻璃等材料价差;参照剑南街办服务大楼下浮比例。
上述做法不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规定。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投发[2010]173号)第八条“……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的规定,丰城市剑南街道办事处应对多计的工程款进行抵扣或追回。
五四、审计建议
1、.建议丰城市剑南街道办事处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完善设计变更流程,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合理。
2、.建议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今后的审计中严谨细致,严格按照丰府办发【2019】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实施审计。
丰城市审计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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