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审固投报〔2021〕 54号
被 审 计 单 位:丰城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
审 计 项 目:丰城市千亩以上圩堤填塘压浸应急除险
工程施工2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丰府办发【2016】2号文《丰城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丰城市审计局对丰城市千亩以上圩堤填塘压浸应急除险工程施工2标进行了竣工结算复核审计。审计秉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作了必要的延伸调查。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深入工程项目现场勘察和取证,得到了被审计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根据有关规定,被审计单位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出具的工程造价审核结果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我局对被审计单位的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工程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查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该工程项目的复审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为丰城市千亩以上圩堤填塘压浸应急除险工程施工2标,项目位于丰城市荣塘镇、孙渡街办、剑南街道、桥东镇、荷湖乡、丽村镇。工程内容为:北湖联圩、鸦丰联圩、清丰圩、甘溪圩、塘下圩等的填塘固基及抛石固脚。建设单位为:丰城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设计单位为: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江西省洪图水利水电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西省建洪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福建省华舜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经通过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已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委托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出具了正式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结果
建设单位送审金额为13272478.04元,中介公司审核金额为12931634.30元,核减金额340843.74元。
审计复核审定金额为12858276.22元,复核在中介的基础上核减73358.08元,误差率0.57%。
审计评价
丰城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在施工现场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纠正的问题,计量单与现场有出入。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1、依据《丰城市审计局对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结果复核操作规程》抽查中介审计结算部分内容,发现:
(1)临时工程200挖机按260元/台时计算,复核参照招标控制价中的118.454元/台时,核减多计工程款;
(2)合同外项目中的土方回填工程送审采用6km运土回填单价19.99元/m3,实际应为利用料回填,复核时参照利用方土方填筑单价14.55元/m3,多计相应工程款;
(3)塘下圩抛石固脚工程单价因增加36km运距和块石二次转运导致单价增加,增加运距部分单价未进行下浮,复核时予以下浮;
(4)增值税按施工单位开具发票情况据实计算;
(5)甘溪圩多计沥青杉板工程量;
(6)送审资料函告及设计变更中九坊圩新增Φ300涵管,结算中按Φ400涵管计算,复核按Φ300涵管计算。
以上共多计工程款73358.08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范围、标准和支出责任,以下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二)不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四)虚列投资完成额;(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建设单位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工程据实结算,调减中介多计工程款73358.08元。
五、审计建议
1、.建设单位、监理应加强工程量计算单的审核力度,防止高报工程价款,避免国有资金流失。
2、.中介机构应严把工程结算审核关,工程量按相关规范及资料计算。
丰城市审计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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