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审固投报〔2021〕 42号
被 审 计 单 位:丰城市创投发展有限公司
审 计 项 目:丰城市总部经济基地龙津大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修复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丰府办发【2016】2号文《丰城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丰城市审计局对丰城市总部经济基地龙津大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修复工程进行了竣工结算复核审计。审计秉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作了必要的延伸调查。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深入工程项目现场勘察和取证,得到了被审计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根据有关规定,被审计单位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江西万隆中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出具的工程造价审核结果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我局对被审计单位的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工程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查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该工程项目的复审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为丰城市总部经济基地龙津大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修复工程,项目位于总部经济基地龙津大道,工程内容包括:非机动车道修补与加铺沥青、人行道修补、路缘石修补、车止石增设、雨水口和检查井抬高等等,本次改造长度约1.57km。建设单位为:丰城市创投发展有限公司,经邀请招标确定由中部华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为:江西正华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委托江西万隆中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计。江西万隆中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出具了正式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结果
建设单位送审金额为2346205.19元,中介公司审核金额为2160353.67元,核减金额185851.52元。审计复核审定金额为2009171.42元,复核在中介的基础上核减151182.25元,误差率7.00%。
三、审计评价
丰城市创投发展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纠正的问题,工程送审未按验收数据报送结算。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1、.多计工程款
依据《丰城市审计局对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结果复核操作规程》抽查中介审计结算部分内容,发现:
竣工图中5cmAC-13C沥青混凝土及沥青粘层工程量为14217.4m2,中介结算按15700m2计算,多计相应工程量;抗裂贴竣工图中工程量为1336.6m2,中介结算按3336.6m2计算,多计相应工程量。共多计工程款151182.25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范围、标准和支出责任,以下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二)不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建设单位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工程据实结算,调减中介多计工程款151182.25元。
2、.社会中介结算结果复核误差率较高
江西万隆中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审定工程造价为2160353.67元。经复核审计发现,该工程多计工程款151182.25元,复核误差率为7.00%,复核误差率较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丰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丰城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和监督操作办法的通知》(丰府办发【2019】9号)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结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履约情况,并结合市审计局复核结果支付咨询费。”的规定。
根据《丰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丰城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和监督操作办法的通知》(丰府办发【2019】9号)第二十条“市审计局复核中介机构的结果,作为支付咨询费的依据……”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对按咨询费合同金额的100%进行扣减。
五、审计建议
1、.建设单位、监理应加强工程量计算单的审核力度,防止高报工程价款,避免国有资金流失。
2、.中介机构应严把工程结算审核关,工程量按相关规范及资料计算。
3、.建议江西万隆中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今后的审计中,严格按照丰府办发【2019】9号文的操作规程实施审计。
丰城市审计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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