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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PPP项目回报机制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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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付费。政府付费是指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其与使用者付费的最大区别在于付费主体是政府、而非项目的最终使用者。适用条件为不具有向公众或终端用户收费的功能,如市政道路、综合流域治理等纯公益性项目。

二、使用者付费。以“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原则,使用者付费由最终消费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用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及回报。在此类付费项目中,项目公司一般会承担全部或部分项目需求风险。如高速公路、地铁、市政供水等经营性项目。

三、可行性缺口补助。一般为项目本身不足以覆盖资金本息,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资金补助,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项目由运营单位和政府共同负担。如文化及体育场馆、保障房及等准经营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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