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假借PPP项目名义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夯实PPP项目高质量发展基础,丰城市规范PPP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合同审核、加强项目执行信息复核、规范项目预算管理,严防隐性债务风险。
一是严禁在项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方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保障最低收益、承担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损失、承担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以及以其他名股实债方式融资等兜底条款。
二是严禁通过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监管。
三是严守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坚决不得新上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坚决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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