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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绩效管理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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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 绩效管理工作


PPP项目实施机构:

为规范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工作,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金﹝2017﹞92号)以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赣财金﹝2020﹞60号)的通知,现就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精神函告如下,请贵单位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第三方机构协同开展有关工作。

1.建立按效付费机制。根据财金﹝2017﹞92号“对于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的,但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未连续、平滑支付,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项目,不得予以入库”等文件精神,PPP项目必须按效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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