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丰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与重点民生领域>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

【解读】农村“一户一宅”如何分户?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并非指1户口簿代表一户,以亲属关系划定为准,具体为:①父母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和儿子为一户;②父母有多个儿子且儿子均未成年的,父母和多个儿子为一户;③父母有多个儿子且有儿子满18周岁的,父母和未成年儿子为一户,成年儿子为一户;④父母有多个儿子且有的儿子户籍迁出的,户籍迁出的儿子算一户,父母与户籍在本村的儿子为一户;儿子户籍均不在本村的,父母和任意一个儿子合为一户;⑤入赘女婿与儿子享受同等建房申请条件。父母和儿子算一户,入赘女婿为一户;没有儿子的,有多个入赘女婿的,父母和其中任意一个女婿为一户(入赘女婿家庭申请建房的,必须先无偿退出其原先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⑥丧偶和离婚的妇女,若改嫁或户籍迁出的,丧失申请宅基地资格,若未改嫁且户籍未迁出的,与子女为一户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已满18周岁男性申请建房的,乡镇、村组不得以取得公安机关单独立户作为申请宅基地的前置条件。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