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文综罚字〔 2022 〕014号
当事人: 丰城市新天羽网咖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 362202********004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张羽
住所(住址等): 丰泽小区一栋二楼2-2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4月28日15时,执法人员徐俊(赣ZFC8149115)、胥怀海(赣ZFC8149119)检查发现,新天羽网咖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证据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
(处罚理由和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1条第四款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丰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或者向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高安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丰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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