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向民间
资本推介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我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100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吸引民间资本项目清单,搭建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切实做好项目推介工作,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现通知如下。
一、抓紧梳理和推介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项目
《通知》明确,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搭建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发布项目推介等信息,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建设。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梳理和推介工作。
(一)项目梳理条件。
各地梳理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时,应确保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投资调控、产业政策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等,不得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
(二)项目梳理类别。
各地要按照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以及其他项目4种类别进行梳理。
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主要包括3类:一是已列入国家重大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当前为“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国家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中的单体项目及相关打捆建设项目;二是已列入各省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清单中的项目;三是各地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文件中的单体项目。
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应为属于工业、制造业等相关行业领域,有利于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项目。
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应为有明确的向使用者收费的渠道和方式,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项目建设运营成本、满足合理投资回报,政府不承担任何运营期补贴支出责任的项目。
其他项目是指不属于以上三类,但符合推介条件的有关项目。
(三)相关工作要求。
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抓紧开展项目梳理工作,于8月16日起,抓紧将具备推介条件的项目(包括按5月4日通知要求梳理的重点项目中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本通知附件要求,将所有项目字段信息全部录入新搭建的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并于8月20日之前完成录入工作。8月20日后,我们将适时在中央在线平台互联网网站,公开推介各地已录入项目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在我委公开推介前,各地也可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地方在线平台进行公开推介,公开指标至少包含本通知附件中的项目字段信息。
二、抓紧做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的技术改造工作
(一)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指标及报送要求。
请各地在线平台根据本通知附件要求,按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地方与中央平台对接数据清单V3.2.6》,抓紧调整相关指标功能。对接数据清单V3.2.6电子版可通过中央在线平台政务外网“下载专区”获取。地方在线平台须于8月15日前完成相关功能改造工作。8月16日起,各地在线平台正式向中央在线平台报送相关指标信息。请各地在线平台综合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抓紧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在线平台运维单位加强与中央在线平台运维单位国家信息中心的沟通对接,确保按照统一要求完成平台改造任务。
(二)地方平台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信息业务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在地方平台勾选“拟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选项后,经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项目进入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储备库,储备库内项目不对外公开,为拟推介项目。
2、进入储备库的项目,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勾选“同意对外发布”选项,该项目为公开推介项目,公开展示相关指标信息。
3、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已“同意对外发布”的项目,在填写“引入民间资本时间”“引入的民间资本方”“吸引民间资本规模”内容后,自动归类为已完成推介项目。
4、若因客观原因确定不再推介,或者推介项目最终吸引的属于非民间资本,填写“不再推介情况的说明”,项目自动归类为不再推介项目,项目信息不再对外公开展示。
附件: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指标表
附件
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指标表
编 号 |
指标名称 |
格式 |
指标来源 |
开发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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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推介时间 |
时间 |
在线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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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勾选“同意对外发布”时生成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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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代码 |
文本 |
在线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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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项目代码,验证通过后,第3、4、5、6、8、9、15、16项指标通过在线平台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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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名称 |
文本 |
在线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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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地点 |
文本 |
在线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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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文本 |
在线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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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总投资 (万元) |
数字 |
在线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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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资本金 (万元) |
数字 |
新增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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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所属行业 |
选择 |
在线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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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审核备类型 |
选择 |
在线平台 |
包括:审批、核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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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项目类别 |
选择 |
新增指标 |
包括: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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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介时的项目法人性质 |
选择 |
新增指标 |
包括:政府、事业单位、央企、国企、民 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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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引入民间资本方式 |
选择 |
新增指标 |
包括:民资100%持股、特许经营、民资控股、民资参股、委托运营、代建、其他 |
选择“其他”需填写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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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项目回报机制 |
选择 |
新增指标 |
包括:纯市场化经营、完全使用者付费、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其他 |
选择“其他”需填写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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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项目进展 |
选择 |
原有指标修改 |
包括:前期工作、在建、建成投运 |
选择“前期工作”,展示第15、16指标。选择“在建”、“建成投运”,不展示第15、16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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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进展情况 |
文本 |
在线平台 |
自动关联在线平台中该项目用地预审事项进展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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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展情况 |
文本 |
在线平台 |
自动关联在线平台中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项进展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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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政府支持方式 |
文本 |
新增指标 |
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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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项目联系人 |
文本 |
新增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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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项目联系人电话 |
数字 |
新增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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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