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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一次性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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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南街道高校毕业生袁菖志,男,于2022年6月开始在丰城市剑南街道人才教育小区10栋经营丰城市小司的决斗者玩具店。经剑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报、就业部门审核,其符合享受(赣财社[2019]1号)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扶持政策,现特予公示。

       梅林镇高校毕业生李东南,男,于2018年11月开始在丰城市梅林镇池塘村经营丰城市东联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梅林镇便民服务中心申报、就业部门审核,其符合享受(赣财社[2019]1号)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扶持政策,现特予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10日起至2023年8月16日止。对上述公示有任何意见,请于2023年8月16日前致电丰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95-6601157。


丰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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