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丰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与重点民生领域>教育

丰城市2023中学招生【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惠政策

访问量:

关联稿件: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具体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宜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 〔20131)具体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具体规定执行。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5.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6.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7.少数民族聚居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精神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好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加20分;省部级道德模范、“江西好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加10分。

9.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不能累计加分。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市考试中心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凡出具证明的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