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府办发〔2020〕30号
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城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丰城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9日
丰城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7号)和《宜春市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细则》(宜府办字〔2020〕48号)文件要求,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坚持“标准引领、整体推进,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紧密对接省、宜春市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推进全市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力争2020年底初步建成全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到2021年底前,全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科学全面,公开平台更加丰富多元,公开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专业队伍更加健全完善。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系统完备规范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全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公开平台便捷化。
二、做好26个试点领域工作
1.梳理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7月中旬,市政府办根据“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公开)原则,梳理完成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目录,并在丰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7月底前,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照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结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三定”方案、省市县乡四级主动公开目录,全面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按照条目方式细化分类,形成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附件1)。
2.编制汇总公开标准目录。8月中旬,各乡镇(街道)、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附件2),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经市政府办审核把关后向社会发布,编制目录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做好本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同时,承接上级对口部门抓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的贯彻落实。
3.规范政务公开平台。9月底前,根据省、宜春市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政务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程序,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三、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
鼓励各乡镇(街道)、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于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对口省、宜春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加强协调;市政府办根据省、宜春市政府部门标准制定发布相关地方标准,指导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力争成为全省“十县百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
四、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严格落实市政府办2020年5月6日下发《关于做好全市政务公开有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一季一报送、季季出成果,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通报,对做得好的部门给予鼓励嘉奖。同时加强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的探索创新。
五、压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务舆情监测、预警、研判、转办等处置回应工作制度。对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宜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政务舆情处置转办单,涉事地方或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置,并按时反馈回应情况。对涉及多地、多部门的负面舆情,要及时会同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研究确定舆情回应方案和措施,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做到快速发声、及时回应。市政府办要切实发挥好督促协调作用。
六、加强政策措施阐释解读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要同步开展政策解读,深入浅出地解读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让群众看得懂。要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通过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让群众喜闻乐见。
七、创新决策参与方式
在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文件、重大规划计划等重大行政决策时,要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提高决策透明度。讨论研究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应邀请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五型政府”监督员等列席会议,并探索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促进政民互动交流,增进理解、认同和支持,凝聚政策执行合力。
八、全程公开办事服务事项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编制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九、探索推动村(居)务公开机制
乡镇(街道)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建立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列明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形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探索完善村(居)务公开渠道,以“窗口标准化、内容常态化、管理规范化”为目标,加强村(居)务信息公开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公开栏真正成为村(居)务公开的重要平台。2021年,将选择10个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试点。
十、强化政务公开培训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26个试点领域的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培训工作。
十一、加强推进情况督促指导
2020年起,把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评、市直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及政务公开评估指标体系。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办每年12月底前将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宜春市政府办公室。
十二、形成协调联动工作合力
市政府办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在做好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编制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健全与宣传部、行政审批局、文广新旅局、信息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1.丰城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2.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附件1
丰城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事项 | 主体责任单位 | 指导责任 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梳理全市政务公开事项 | (1)梳理规范全市权责清单 | 市政府办公室 | 安策公司 | 2020年7月中旬 |
(2)梳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市政府办公室 | 安策公司 | 2020年7月中旬 | ||
(3)制定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 市政府办公室 | 安策公司 | 2020年7月底 | ||
2 | 编制汇总公开标准目录 | (4)编制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新旅局、卫健委、行政审批局、扶贫办、税务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 | 市政府办公室、 安策公司 | 2020年8月中旬 |
(5)建立县、乡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并同意公开 | 各乡镇(街道) | 市政府办公室、安策公司 | 2020年8月中旬 | ||
3 | 规范政务公开平台 | (6)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政务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程序,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 | 市政府办公室 | 维网、安策公司 | 2020年9月底 |
(7)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 行政审批局 | 市政府办公室、安策公司 | 2020年9月底 | ||
4 | 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 | (8)系统梳理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 | 市政府各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安策公司 | 2020年11月底 |
(9)制定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 市政府各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安策公司 | 2020年11月底 | ||
(10)编制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市政府各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安策公司 | 2020年12月底 | ||
(11)建立其他领域县、乡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并统一公开 | 各乡镇(街道) | 市政府办公室、安策公司 | 2020年12月底 | ||
5 | 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 (12)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 | 市政府各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2020年12月底 |
(13)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政务公开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加强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的探索创新 | 市政府各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2020年12月底 | ||
6 | 压实舆情处理责任 | (14)建立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机制,对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宜春市政府办下发的政务舆情处置转办单,及时调查处置,按时反馈情况 | 市政府各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2020年9月底 |
(15)对涉及多地、多部门的负面情绪,及时会同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研究确定舆情回应方案和措施,做到快速发声、及时回应 | 市政府各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长期 | ||
7 | 加强政策解读 | (16)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同步开展政策解读,并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 市政府各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长期 |
8 | 创新参与方式 | (17)在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文件、重大规划计划等重大行政决策时,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 市政府各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长期 |
(18)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 市政府各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2020年12月底 | ||
(19)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应邀请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并探索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办公室 | 长期 | ||
9 | 全程公开办事服务事项 | (20)及时梳理编制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 |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长期 |
(21)编制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本通 |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长期 | ||
10 | 探索推动村(居)务公开机制 | (22)监理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 | 各乡镇(街道) | 市政府办公室 | 2021年12月 |
(23)探索完善村(居)务公开渠道 | 各乡镇(街道) | 市政府办公室 | 2021年12月 | ||
11 | 制定全市统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 (24)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2022年7月 |
附件2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最低生活保障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局、乡镇(街道) | R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R公开查阅点R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 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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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局、乡镇(街道) | R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R公开查阅点R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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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公开事项:指某个具体应公开事项的名称。
2.事项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要求。
3.公开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开主体:是指制作、产生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
5.公开渠道和载体:是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平台,例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发布会听证会、纸质媒体、公开查阅处、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等。其中政府网站为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其他平台或常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6.公开方式: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方式,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7.公开对象:该类信息公开面对的群体,如全社会,特定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