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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关于进一步促进丰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部分条款内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11 09:53:00来源: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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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12月7日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丰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2023〕30号)第1条中的实行购房补贴时间,由“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调整为“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调整后的条款如下:

1.继续实行购房补贴。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包括剑光、剑南、河洲、龙津洲四个街道及孙渡街道清丰山溪以北的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含非住宅,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在2025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可享受财政给予50%的契税补贴政策(最高不超过2万元,已享受城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户及已享受团购政策优惠的商品房除外。)。

特此通告                            

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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