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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2-28 15:17:23来源:丰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作者: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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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丰城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中心城区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1.剑光街道:所有社区(不包括杨柳湖景区

2.河洲街道:府前、潭埠、和合、紫云、玉龙、三产、小桥、徐杨、龙泉、城南、新城、河洲、站前等社区,丰水湖社区(不包括体育中心)。

3.剑南街道:剑东、南沙、荔棚、华光、庄前、丁家、东郊、东门、剑桥、剑南、新海洋、南郊、天宝、龙光、龙泽、九中、物流园等社区,津头社区任家组、程罗徐、竹山老村、邓家咀、付家安置地、津头安置地(不包括人民广场

4.龙津洲街道:红门、百岁、龙津湖等社区,香甪社区新居组、老居组。

5.孙渡街道:富城、新安、文安、龙祥、天缘、孺子、阳坊、丰联、阳池、泥湖、三溪等社区(不包括丰水湖南面公园)

6.小港镇:梅岗村、上袁村、路村。

7.曲江镇以南区域(包括集镇、皮湖村、蒋坊村社区)。

二、可燃放区域

1.丰城体育中心区域(区域外围禁燃)。

2.丰水湖南面公园区域(北公园与外围禁燃)。

3.人民广场区域(区域外围禁燃)。

4.老城区杨柳湖景区(区域外围禁燃)。

三、燃放区域可燃放时间

元旦、小年、除夕、初一至初六、元宵晚18:30-23:00,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四、禁燃禁放要求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方可进行燃放。

3.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应起示范作用,带头遵守、执行本通告的相关规定,并影响和带动周边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市民朋友应自觉遵守规定,不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倡导使用电子鞭炮。

4.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移交纪委从严处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对擅自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者进行劝阻和举报,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丰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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